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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中介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并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11: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最后转股日),共有 1,413,424 张"华锋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 转股数为 16,244,312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由 196,234,877 股增加至 212,479,1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623.487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247.9189 万元。 结合上述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公司规范化治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提名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华锋股份(0028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监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
华锋股份(00280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1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 |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 |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 2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 | 规定,制订本章程。 | 定,制定本章程。 | | |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 | | |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11: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 ...
华锋股份(0028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 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 ...
华锋股份(00280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 ...
华锋股份(002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