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裕同科技(002831)
icon
搜索文档
裕同科技(00283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多种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审批规则 - 开展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7] 部门职责 - 资金管理部是经办部门,负责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等[12] - 审计部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操作等情况[12] 操作流程 - 资金管理部制定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获批后制订交易方案并交易[13] 保密与监督 - 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保密,操作环节独立并由审计部监督[16] 业务要求 - 开展业务要遵守法规,制订计划,建立预警和止损机制[18] - 合理安排操作人员,由审计部监督[20] 评估与报告 - 及时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持续评估套期保值效果[20] - 汇率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及时分析上报[2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特定亏损情况需报告披露[22][23] 制度说明 - “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2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25][26]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 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 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 ...
裕同科技(002831)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 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在上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股票账户等)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 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
裕同科技(002831)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 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 综合办事机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 ...
裕同科技(0028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裕同科技(0028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资格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六十日内补足人数[4] 会议规则 - 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建议撤换[11] 文件保存与实施 - 会议记录等保存10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情况除外[2] - 资助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四种情形下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5] 特殊情况处理 - 资助对象为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6] 流程与披露 - 提供资助前财经管理部评估、审计部审核[9] - 审批通过后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9] - 披露应向深交所提交五类文件[13] - 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3] 其他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他人提供资助[1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资助[15]
裕同科技(0028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 ...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