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搜索文档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 ...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同 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子公司 负责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常设委员,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 ...
裕同科技(0028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 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裕同科技(0028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 ...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 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
裕同科技(0028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
裕同科技(0028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责令改正属认定范围[7]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或10%以上其他或有事项[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交易[11]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指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12]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结果纳入绩效考核[5] - 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7]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并披露[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8]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7]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裕同科技(00283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6 2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