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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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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1 19:4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1] - 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7] - 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7]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媒介消息可能误导股价时应立即澄清[18]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公告文稿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19] - 提供文件要齐备、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19] - 公告内容和涉及程序要符合法规和交易所规则[19]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3]
洁美科技(0028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1 19:47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秘1名、财务总监1名[4] 人员职责与管理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5] - 总经理拟订职工工资等制度应听职工代表意见[12]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或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3]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含日常经营、产品开发等[19] - 工作例会提前3天通知并送达资料[25] - 总经理临时会议可由副总经理召集主持[23] 报告与绩效 - 遇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2]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34] - 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34] 细则与辞任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6]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38]
洁美科技(002859) - 公司章程
2025-11-21 19: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i=0\pm\Xi\#+-\Xi$$ | |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500727220821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8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 ...
洁美科技(0028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19:47
人员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5]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5] 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9][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检查与审计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结果[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进出口业务与AEO认证企业标准符合性审计[19]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流程与规范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23] - 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3] - 审计主要步骤包括核对资料等并编写底稿[23]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4]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9]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35]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36]
洁美科技(00285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有全资、控股超50%或控制董事会、持股低于50%但实际控制[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换[5] 决议报备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董秘办报备[6]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按季、半年、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8] - 子公司财务受母公司指导监督,会计政策原则上遵循母公司规定[7] 重大事项与投资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后1个自然日报告母公司董事会[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7] - 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须按批准投资额控制[8]
洁美科技(002859)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业务审批 - 套期保值业务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两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是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二是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10][11] 信息披露 - 套期保值指定的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1] 业务原则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只进行场内交易、期货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头寸数量不超现货交易数量等原则[3] 组织架构 -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负责业务相关事宜[6] 监督管理 - 财经管理中心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监督财务结果[7] - 内部审计部定期不定期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业务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8]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由授权的期货操作人员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操作[14][15] 保密与独立性 -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审批人、申请人等相互独立,由内部审计部监督[16] 风险管理 - 工作小组测算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20][21][23] 错单处理 - 期货经纪公司过错错单由其处理并追偿损失,操作员过错错单由操作员报告组长并下达指令减少损失[24] 人员与设施 - 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25] - 配备符合要求的系统及设施确保期货交易正常开展[26] 报告与报表 - 期货操作员定期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26] - 财经管理中心专人对账并定期报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26] 档案管理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管理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责任承担 - 按规定程序操作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越权操作由越权者担责[30] - 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讨,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2025-11-21 19: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根据公司干部离职管理规定提 前通知董事会,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洁美科技(0028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树荣
2025-11-21 19:4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树荣为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 ...
洁美科技(00285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维东
2025-11-21 19:4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徐维东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洁美科技(00285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21 19:46
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后的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潘春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 同意,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