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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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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等[1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核[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报告期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出具鉴证报告[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等需预告[16]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需预告[17] - 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8][21]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其他报告与说明会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编制上市公告书[8] - 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8]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22] 重大事项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22][23]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等[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信息[2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29] - 控股股东持股变化应配合披露[30] - 证券交易异常需及时披露[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需披露[43][4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超5亿需披露[44] - 与关联方成交超一定金额需披露[4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57] - 信息发布、编制审核等有明确流程[54][60]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67][68][69]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1]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71][73] - 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承诺书[7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7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9]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81]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82] - 信息披露违规有相应处理措施[8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88]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8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88]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董事等买卖股票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填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7]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 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董事等股份转让限制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董事等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董事等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董事等股份变动报告与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次一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18] - 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1]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2] - 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重大影响将处分责任人[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其审议通过[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订[28]
洁美科技(002859)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分、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相关制度,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 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对国 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 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 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 益、自身发展 ...
洁美科技(0028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工作目标与内容 - 目标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十项[4] 管理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8] 人员培训与信息披露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系统培训[11] - 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告方式履行义务[11] - 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3]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列明风险因素[13] - 情况重大变化致已披露信息问题时及时更新[14] 重大信息发布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2]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23] 股东参与与交流 - 创造条件让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可网络直播[16][17]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需公告[19][23]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0][21] 说明会安排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安排非交易时段[23] - 符合六种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5]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5] 活动结束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内容并编制记录表[27][28] 沟通与参观 - 与投资者等进行面对面沟通并平等对待投资者[29,50] - 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所在地参观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31,33] 现场调研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35] 档案保存与顾问聘请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7]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9] - 聘用顾问时避免其同时服务竞争公司[40] 信息提供限制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2] - 平等向投资者提供给分析师的资料信息[42]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44]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9: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董事长、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除外)[15] 董事选举与职权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六类交易和部分关联交易有审批权[8][9]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0]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0]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2]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样[45][4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洁美科技(0028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9: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9:47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人员变动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并说明[9]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记录应包含成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事项[18] 决议通报与跟踪 - 召集人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7] - 需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8] 保密与细则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9:4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6]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等[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8] - 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审查风险管理策略等[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成员[15]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或口头通知[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信息披露 - 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0]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
洁美科技(0028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董事长审批权 - 董事长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的交易有审批权[13] - 董事长对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有审批权[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6]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一方以现金认购股票等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合理价格[17] 表决回避规定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20][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6]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2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洁美科技(00285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21 19:47
融资相关 - 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2] - 年度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额度内融资[5][6] - 申请融资报告需含拟融资金额、期限等,技改或固贷需提交可研报告[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后续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1] - 已获批融资或担保事项,三十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11] 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