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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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 - 003002壶化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117
2025-01-17 17:28
公司概况 -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雷管、炸药、起爆具,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交通建设、水利水电等领域 [2] - 公司拥有1个雷管生产基地、5个炸药生产基地,产品种类齐全 [2] - 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具有工程爆破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 [2] - 全资子公司壶化进出口专业从事民爆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出口20余个国家和地区 [2] - 军工领域拥有"军工四证",参股多家国内优秀军工企业 [2] 行业情况 - 民爆行业1-11月份累计完成生产、销售总值分别为375.36亿元和369.16亿元,同比下降5.40%和6.33% [3] - 1-11月份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1.61亿元,同比下降10.01% [3] - 1-11月份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11.23亿元,同比增长3.18% [3] - 1-11月份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7.57亿元,同比增长10.90% [3] - 1-11月份工业炸药累计产、销量分别为405.73万吨和403.82万吨,同比分别减少2.50%和2.65% [3] - 1-11月份工业雷管累计产、销量分别为6.04亿发和5.89亿发,同比分别减少7.65%和10.57% [3] 重点工程 - 年产1500吨自动化智能化中继起爆具生产线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通过 [4] - 油气井用电雷管科技成果鉴定通过 [4] - 年产3630万发大产能数码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验收通过 [4] - 公司目前拥有5880万发数码电子雷管产能 [4] - 公司2013年建成首条年产800吨起爆具生产线,现申报第二条年产1500吨起爆具生产线 [4] 发展战略 - "十四五"时期将围绕"民爆、出口、爆破、军工"四大版块发展 [4] - 做精民爆主业,重点做好数码电子雷管推广和产业链拓展 [4] - 做大出口业务,推进海外基地建设 [4] - 拓展爆破产业,持续提升爆破市场份额 [4] - 加快军工布局,力争军品收入在"十四五"期间占到集团总收入的10% [5]
壶化股份(003002)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1-11 00:00
回购计划 - 拟用自有资金1900 -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30元/股[1] - 回购期限自2025年1月9日起12个月内[1] 首次回购情况 - 2025年1月10日首次回购220000股,占总股本0.11%[2] - 最高成交价22.73元/股,最低22.42元/股,用资4975137元[2] 后续安排 - 后续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信息[4]
壶化股份(003002) -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25-01-11 00:00
股权结构 - 2025年1月9日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150,000股,占总股本26.58%[1] - 2025年1月9日秦跃中持股35,200,000股,占总股本17.60%[1] - 2025年1月9日秦东持股20,000,000股,占总股本10.00%[1] 无限售股占比 - 2025年1月9日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29.06%[3] - 2025年1月9日秦跃中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19.25%[3] - 2025年1月9日秦东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2.73%[3]
壶化股份(00300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1-10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11位董事均出席[2] 股份回购 - 公司拟以1900 - 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不超12个月[3]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票通过[3]
壶化股份(003002)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01-10 00:00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9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2][1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150%[2][10] -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3][14]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13]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则全部注销[2][11] 回购测算 - 按2000万元上限和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66,666股,约占总股本0.33%[2][12][17] - 按1900万元下限和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33,334股,约占总股本0.32%[2][12] - 按2000万元上限测算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8.56%升至8.90%,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91.44%降至91.10%[17] 公司财务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39亿元,净资产13.34亿元,流动资产10.28亿元,货币资金2.80亿元[19] - 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98%,占净资产比重1.50%,占流动资产比重1.95%,占货币资金比重7.14%[19] 股东情况 -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4][5] - 2024年10月30日至12月14日,控股股东累计减持6,000,000股,占总股本3%[21] 其他 - 回购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25] - 回购存在价格超上限、资金未到位、激励计划未通过等实施风险[26]
壶化股份(003002) - 回购报告书
2025-01-10 00:00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9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3][12][13]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150%[3][11][13] -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4][15] - 2025年1月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6]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则36个月内注销[3][12]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4][14] 回购测算 - 按2000万元上限和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66,666股,约占总股本0.33%[3][13][17] - 按1900万元下限和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33,334股,约占总股本0.32%[3][13]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17,125,500股,占比8.56%;无限售条件股份182,874,500股,占比91.44%[17] - 按上限测算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7,792,166股,占比8.90%;无限售条件股份182,207,834股,占比91.10%[17]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17,125,500股,占比8.56%;无限售条件股份182,874,500股,占比91.44%;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7,758,834股,占比8.88%;无限售条件股份182,241,166股,占比91.12%[18]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39亿元,净资产13.34亿元,流动资产10.28亿元,货币资金2.80亿元[20] - 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计算,占总资产比重0.98%,占净资产比重1.50%,占流动资产比重1.95%,占货币资金比重7.14%[20] 股东减持 - 2024年10月30日至12月14日,控股股东累计减持6,000,000股,占总股本3%[21]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自审议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24] - 回购存在无法实施、股票无法授出等风险[25] - 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为自有资金可及时到位[26] - 回购期间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27]
壶化股份(00300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1-10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股份回购 - 公司拟用1900 - 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不超12个月[3]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票通过[3]
壶化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8:57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 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东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 8 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 ...
壶化股份: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12-30 18:57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鉴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 意补选高全臣、马常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选举马常明为召集人。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秦东 委员:孙水泉、高全臣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李蕊爱 委员:庞建军、高全臣 召集人:马常明 委员:郭平则、李蕊爱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 ...
壶化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8:5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2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