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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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6 18: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新宁物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06 18: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遵守有利于公司 1 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新宁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06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公司治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 - 兼任职务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7]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关联交易与利润分配 - 关联交易金额超标准需披露[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5] - 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和股东大会特定表决通过[17]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主体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
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6 18: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新宁物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4-02-02 19:1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558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cf.qxv.cn)"进行室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c.jpx.gr/f f/2016/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善通信 ex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5582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2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新宁物流公司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mahai ...
新宁物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2-02 19: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新宁物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9:14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大河控股发行不超过111,671,77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1876.9171万元,发行价格3.75元/股[6][26][27] - 已获股东大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授权,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4] 公司架构 -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4500万元,现注册资本44668.7115万元[15][17]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中原金控和京东振越,持股比例分别为7.43%和5.00%[44][45] - 2020年9月10日以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4] 财务数据 - 2023年1 - 9月接受香港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劳务费用0.42万元,2022年度为555.71万元,2021年度为6.93万元[77] - 2023年1 - 9月、2022年、2021年、2020年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654.68万元、8684.11万元、2516.65万元、1803.67万元[81] - 2023年1 - 9月、2022年、2021年、2020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255.58万元、391.80万元、408.08万元、595.13万元[85] 重大交易 - 2022年12月,将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交易金额4953万元[87] - 2023年3月,向股东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合计借入2.1亿元,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5%[88] 资产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拥有5处土地使用权、11处自有房产、46处主要租赁房产[102][103][104] - 拥有10项境内注册商标和3项境外注册商标、42项主要专利、61项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7项主要域名[108][109][110][111] 诉讼仲裁 -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5宗未了结且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129]
新宁物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2-02 19:13
二〇二四年一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 --- | | ...
新宁物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2-02 19:1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
新宁物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2-02 19:1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5 号),深交所对公司 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04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