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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等[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最新预计盈亏与已披露不一致或净利润差异幅度大等[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差错处理流程 - 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6]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则执行[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并提交审议[12]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3] -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4][15] - 追究责任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信息披露与制度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3] - 公司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会前三天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6]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7]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董事、高管短线交易规定执行[7]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1]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1]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3]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严重处分或交部门处罚[20] - 受监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引咎辞职[21] - 买卖行为严重触犯规定,交监管部门处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新宁物流(30001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3] - 对风险小的特殊申请担保人,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特殊情况审批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其他审批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18] - 合规部门负责起草审查担保文件等[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违反规定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0]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董事相关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董事因违规等被股东会解任,解聘自决议作出生效[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离职履职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新宁物流(3000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会议通知与资料提供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通讯开会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5]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5][6] 事项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可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并发表独立意见[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新宁物流(3000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2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3] 保密与监督 - 公司与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签合同时约定保密义务[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27]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人员责任[28]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信息交流限制 - 公司人员接受活动交流内容限于已公开和非重大未公开信息[28]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9] 特殊情况披露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29]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2] - 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2]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32]
新宁物流(300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2]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9:15 - 15:00[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特殊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减少注册资本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36]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8]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25]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书公证[23][25]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出席人数及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41]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证明[5] - 六种情况的人不得担任[6] 培训与聘任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举办的培训班[14]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6] 解聘与继任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8] - 原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9] 报告与公告 - 解聘或辞职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有权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21] 其他 - 公司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4] - 工作细则实施、解释等相关规定[23] - 文档时间为2025年10月[24]
新宁物流(30001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