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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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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3] - 对风险小的特殊申请担保人,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特殊情况审批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其他审批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18] - 合规部门负责起草审查担保文件等[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违反规定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0]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董事相关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董事因违规等被股东会解任,解聘自决议作出生效[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离职履职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新宁物流(3000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2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3] 保密与监督 - 公司与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签合同时约定保密义务[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27]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人员责任[28]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信息交流限制 - 公司人员接受活动交流内容限于已公开和非重大未公开信息[28]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9] 特殊情况披露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29]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2] - 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2]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32]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证明[5] - 六种情况的人不得担任[6] 培训与聘任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举办的培训班[14]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6] 解聘与继任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8] - 原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9] 报告与公告 - 解聘或辞职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有权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21] 其他 - 公司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4] - 工作细则实施、解释等相关规定[23] - 文档时间为2025年10月[24]
新宁物流(300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2]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9:15 - 15:00[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特殊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减少注册资本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36]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8]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25]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书公证[23][25]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出席人数及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41]
新宁物流(30001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新宁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 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
新宁物流(30001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4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新宁物流(3000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9:00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议案[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备案[2] - 修订、制定26项内部治理制度,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公司结构与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358,894股,均为普通股[1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多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和交易方式规定[13][14][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6][17]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1]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3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64] 利润分配与政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0]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未分红原因[8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9]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8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90]
新宁物流(300013)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0-29 19:00
授信申请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原银行申请不超2亿、向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申请不超1亿综合授信额度[1][9] - 授信期限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单笔不超1年[1] 审议情况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3] 银行信息 - 中原银行注册资本2,007,500万元,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河南投资集团为第一大股东[5] - 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注册资本600,000万元,省财政厅为实控人,河南投资集团持股41.66667%为第一大股东[5][7] 其他 -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两银行无关联交易[12] - 保荐机构对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13]
新宁物流(300013)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29 19:00
3.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上会事务所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规范化治理的需要, 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5-05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勤万信") 2. 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