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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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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300013)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24 15:4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 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 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20 18:4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 声 明 | | --- | | 月 求… |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 二、公 ...
*ST新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0 18:4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7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 ...
*ST新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2024-12-20 18:4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7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52 号),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111,671,779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 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11,671,779 股, 并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6,687,115 股增加至 558,358,894 ...
*ST新宁:关于归还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24-12-20 18:4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7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借款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 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分别借入人民币 1.05 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借款年化利率 6.5%,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2024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 联方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向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 实际经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情况,公司向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分 别借入的人民币 1.05 亿元委托贷款展期至 2024 年 12 月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4-12-20 18:4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 新宁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12加 旭 出 余帅龙 霖 四 UR = 2 = 1 ( ) 胡适涵 刘瑞军 王国文 松 张 李超杰 张子学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 日 H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田 旭 | 胡适涵 | 张 松 | | --- | --- | --- | | 余帅龙 | 刘瑞军 | 李超杰 | | | Infa | | | 霖 间 | 王国文 | 张子学 | 河南新 司 r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全体董事: 田 旭 | 胡适涵 | 张 松 | | --- | --- | --- | ...
*ST新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2024-12-20 18:42
发行情况 - 公司向大河控股发行111,671,779股A股,价格3.75元/股[1] - 募集资金总额418,769,171.25元,净额410,286,152.38元[1] 股本变化 - 发行后总股本由446,687,115股增至558,358,894股[1] 董监高情况 - 董监高非发行对象,持股数不变,比例被动稀释[2][3]
*ST新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4-12-20 18:42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7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 -1-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5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mfo.com.cn)披露了《河南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 关公告。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12-15 15:3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 新宁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13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 南 霖 王国文 张子学 田 旭 胡适涵 张 松 余帅龙 刘瑞军 李超杰 全体监事: 张家铭 金雪芬 张国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瑞军 周多刚 李超杰 张 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田 旭 | 胡适涵 | 张 松 | | --- | --- | --- | | 余帅龙 | 刘瑞军 | 李超杰 | | | Wara | | | 南 疾 | 王国文 | 张子学 | | 全体监事: | | | | 张家铭 | 金雪芬 | 张国华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 | | | 刘瑞军 | 周多刚 | 李超杰 | | 张 克 | | | | | | 河南新宝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5 15:34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