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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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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6 20:18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
南都电源(3000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公司股 票上市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 ...
南都电源(3000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
南都电源(3000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
南都电源(3000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 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 ...
南都电源(30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
南都电源(300068)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 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 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 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
南都电源(30006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 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股票上市 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投资证券部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