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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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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 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 ...
南都电源(30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
南都电源(300068)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 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 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 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
南都电源(30006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 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股票上市 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投资证券部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公 ...
南都电源(3000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南都电源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 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 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 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1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 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 ...
南都电源(3000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