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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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4-11-19 18:27
人事变动 - 2024年10月24日孙国平因工作调整辞去非独立董事等职务[1] - 公司提名李雪梅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11月19日当选[1][2] - 李雪梅接任孙国平在相关委员会职务[1][2] 人员信息 - 李雪梅1990年6月出生,有法律职业资格证[5] - 截至披露日未持股,现任职国资公司[5]
海新能科: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9 18: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2024-11-19 18:2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4 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李雪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李雪梅女士将被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封晓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封晓刚先生简历 封晓刚,男,1987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预备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海新能科: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2024-11-05 18: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于近日取得中国民 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编号:CTSOA0308),经中国民 用航空局审查确认,山东三聚的质量系统符合CCAR-21部的规定;生产的可持续 航空燃料HEFA-SPK产品符合CCAR-21部的规定,批准其按照相应的CTSO规定 进行标记。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度布局生物航煤新赛道。 本次批准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构成直接影响,上述规划不构 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次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 ...
海新能科: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1-04 19: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 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 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万元(含本数), 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11-04 19:34
公司决策 - 2024年11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1] - 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等情形[1]
海新能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4-11-04 19: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 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间接持股100%的 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 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海新致按照其认 购金额的下限认购,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7.32%,本次发行 完成后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持有的发行 ...
海新能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4 19:34
股票发行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28,000.00万元[15] - 控股股东海新致拟认购不低于10,450.00万元[7]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12]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除海新致外竞价确定[7][8]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与每股净资产较高者[10] - 海新致认购限售期36个月,其他对象6个月[14]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19,800.00万元,补流及偿债8,200.00万元[16] - 2024年募资用于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和补流偿债[26] 股东情况 - 海新致持股739,626,062股,占比31.48%[37][39] - 海国投持股134,908,721股,占比5.74%[39] - 二者合计持股874,534,783股,占比37.22%,发行后超此比例[39] 其他事项 - 监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2] -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24,26,29,31,34,37,40]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12个月[20] - 发行完成后一个月内签募集资金监管协议[31] -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3]
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4-11-04 19:34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证券代码:30007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 2024 年 11 月 04 日召开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