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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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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2] - 回购金额范围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10,000万元 [1][2] - 按回购上限10,000万元和股价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285万股占总股本0.2100% 按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142万股占总股本0.1050% [1][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2] 回购实施背景 - 回购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认可 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2] - 回购目标为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才的工作热情 [2]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 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 - 回购方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回购方案公告 [3] - 回购实施期间将在首次回购、每增加1%股本、每月初及期限过半等时点披露进展 [3] - 回购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 股份处置与账户安排 - 回购股份若三年内未用于激励计划将予以注销并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4] -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股份回购 [1][4] 资金与人员情况 - 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可保障回购资金根据计划及时到位 [5] -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均未买卖公司股份 [4]
长盈精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35元/股 [1][2][4] - 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测算 预计回购285万股(占总股本0.21%) 按下限5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142万股(占总股本0.105%) [1][4]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三年内未实施将依法注销未使用部分 [2][4][8] 回购实施安排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存在因资金未到位或价格超限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1][4][9] - 回购期间若遇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 - 公司明确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及价格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回购委托 [5] 财务影响分析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9.02亿元 货币资金19.21亿元 以回购上限1亿元计算 约占公司总资产0.48% [6][7] - 回购资金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 公司认为不会对经营 财务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7] - 回购后公司控制权及上市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7] 公司治理相关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内幕交易行为 [7][8] - 本次回购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事宜 包括确定具体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9]
长盈精密:上半年净利润3.06亿元 同比下降29.37%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18:5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86.4亿元 同比增长12.33% [1] - 净利润3.06亿元 同比下降29.37% [1] 运营状况 - 营业收入实现双位数增长 反映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1] - 净利润增速与营收增速出现显著背离 显示盈利能力承压 [1]
长盈精密: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06亿元,同比下降29.37%
新浪财经· 2025-08-26 18:5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6.4亿元 同比增长12.33% [1] - 净利润3.06亿元 同比下降29.37% [1]
长盈精密:拟使用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8-26 18:51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1]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 回购股份数量测算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85万股 [1] -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42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0%至0.2100% [1]
长盈精密(3001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 | …… | | --- | --- | | 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 |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 | | 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 | 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 | 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 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 | |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 | 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 | | 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 | 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 | |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 | 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事项 | | 法违规行为; | 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 | | | 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 | (七)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出席会议; | | 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 | | |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 | (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 | | 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 | 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议事项表达 | | 披露义务; | 明确意见 ...
长盈精密(30011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邮政编码:518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570.659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4030610298150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2010]11 ...
长盈精密(30011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0825
2025-08-26 18:50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批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经多部门签字,超总经理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2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2]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部分情况无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7]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8][29] - 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8] - 变更用于收购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8]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3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0]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32]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4]
长盈精密(3001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 | |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 |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 | |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长 | |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 | | 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
长盈精密(3001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