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3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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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焕新 赋予“中华第一商圈”新动力
新华日报· 2025-12-17 08:09
项目概况 -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于10月14日启动对南京新街口核心区110千伏长江路变电站的整站改造,并于12月11日完成复役,历时近2个月 [1] - 该变电站始建于1999年,设备已持续运行超过25年,承担为德基广场、金陵饭店等重要用户供电的关键任务,是区域的“电力心脏” [1] - 改造内容包括轮停更换2台110千伏主变压器、53面10千伏开关柜及3组接地变压器,并同步实施全站二次设备综自改造 [1] 工程挑战与创新方案 - 工程面临主城核心区空间有限、大型吊装设备无法进入的挑战,每台主变压器重达近70吨 [2] - 施工团队创新采用“轨道平移法”,通过铺设钢轨配合液压设备,安全高效地完成了大型设备更换 [2] - 为确保用户用电“零感知”,公司采用“负荷转供+中低压发电”双重保障机制,累计开展发电作业12次,巡视转移负荷线路70次,带电检测1500余次,处理缺陷40处 [2] 运营保障与协同管理 - 改造期间,公司设备部联合变电、配电、调度等多专业协同作战,五轮优化编制完成应急处置手册,全面预控风险 [3] - 在全站单主变压器运行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驻守,累计开展巡视108次、测温102次,确保过程安全可控 [3] - 联合区发改委、城管局等政府部门,补强线路外破隐患点监控设备 [2] 技术升级与性能提升 - 改造后,变电站新增“远方操作”、“电动操作”等新功能,实现智能化与现代化升级 [3] - 设备平均服役年限从超过20年降至“新生”状态,供电可靠性显著提升 [3] - 同步实施了新街口片区配网网架优化,更换了长江路、青石街沿线的老旧环网柜9台、分支箱3台,提升了区域供电能力 [3] 区域电网整体优化 - 公司对毗邻新街口的丰富路网红街区进行了配网升级,改造沿街600余米的7台环网柜和12台配电变压器,对约100米架空线路实施杆线下地,并新建约70米电缆通道 [4] - 此次升级让老旧电力设备平均“减龄”15年,大幅提升了区域供电可靠性 [4] - 新街口上空的杂乱架空线已成为历史,新设备与街巷风貌融为一体,提升了街区整体品质 [4] 项目影响与未来规划 - 变电站升级为德基广场提升了供电可靠性,并为在建的德基三期项目提供了有力、经济的电源支撑 [4] - 公司将以新街口为起点,辐射更多城市街区,着力打造高可靠性配电网示范区,持续提升主城核心区电网韧性 [5] - 此次电力焕新行动为“中华第一商圈”注入了全新发展动力,为南京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更智慧的电力支撑 [4][5]
德国智库ZEW:扩张性财政政策将为德国经济提供新动力
格隆汇· 2025-12-16 18:19
德国ZEW经济预期与政策展望 - 德国智库ZEW表示经济预期已变得更加乐观 市场情绪反映了这一趋势 [1] - 经过三年的经济停滞 德国经济复苏的机遇良好 [1] - 扩张性财政政策预计将为德国经济提供新动力 [1] - 应对持续贸易冲突 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投资缺失的措施 很可能将列入2026年的改革议程 [1]
ST新动力(300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5 20:02
交易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3] 其他披露 - 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0] 信息报送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需预报重大信息[2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3]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年报等资料[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8] 其他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董事等未披露信息前应保密[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29]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3]
ST新动力(3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5 20:02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特殊交易处理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环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交易豁免与判断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证券等[20] - 董事会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判断提交股东会事项是否关联[2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信息披露与实施 - 董事个人或任职企业与公司合同关联应尽快披露,否则公司可撤销[30] -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分别由对应层级组织实施[32]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实施,变更或终止需重新审批[3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7]
ST新动力(3001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5 20:0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全体股东披露[14]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1] 担保责任限制 - 公司应拒绝对债权转让增加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或仲裁等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担责[22]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22] 担保相关审批 - 担保合同内容修改涉及增加范围等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3] - 被担保债务展期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5] - 责任人违规担保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5] 其他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分配[22]
ST新动力(300152)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15 20: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管理体系 - | 1 | - | | 第三章 | 会计机构及财务会计人员 - | 3 | - | | 第四章 | 内部会计监督 | - 4 | - | | 第五章 | 财务会计管理 - | 6 | - | | 第六章 | 资金管理 - | 7 | - | | 第七章 | 往来款项管理 - | 9 | - | | 第八章 | 存货管理 - | 10 | - | | 第九章 | 固定资产管理 - | 12 | - | | 第十章 | 在建工程管理 - | 15 | - | | 第十一章 |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 | 16 | - | | 第十二章 | 营业收入管理 - | 17 | - | | 第十三章 | 成本、费用管理 - | 18 | - | | 第十四章 | 利润及分配管理 - | 20 | -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管理 - | 20 | - | | 第十六章 | 附则 - | 21 | - ...
ST新动力(300152)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5-12-15 20: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进行应收款项的处置,应当在对应收款项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 上,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 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5.1 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 证明; 5.2 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 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 证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 项的核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 化解应收款项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
ST新动力(30015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15 20:02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 限制公司与占用方经营性资金占用[9] - 占用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0] - 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减少占用时间[12] 报告与处理机制 - 财务总监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占用向董事会报告[14] - 占用未解决锁定或冻结占用方股份[15]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占用资金专项说明[17] 责任追究 - 处分协助纵容占用资产的董事、高管[19]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处罚[19]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23] 担保风险控制 - 董事审慎控制担保债务风险[21]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实施[21]
ST新动力(3001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5 20:02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指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指超一年[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提交董事会,50%以上且超 3000 万元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提交董事会,50%以上且超 300 万元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提交董事会,50%以上且超 3000 万元提交股东会[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提交董事会,50%以上且超 300 万元提交股东会[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提交股东会[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1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提交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超 300 万元、与关联法人超 1000 万元且占 5%以上,提交股东会[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4]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单只证券浮亏超初始投资金额 10%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财务部每月向总经理提交《短期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报告》[20] - 财务部每周核对证券账户持仓与资金余额[20]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对投资项目情况汇制报表向公司领导报告[26] - 派出人员每季度向总经理提交履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报董事会备案[32] - 公司审计部门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4] - 公司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6]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7] - 短期投资需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19]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24]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须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方可提交董事会[9] -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等资金买卖流通股票[41] - 公司至多在沪深交易所各开一个股票账户且用本公司名称[41]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42]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42]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46] - 子公司对大额银行退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47]
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5 20: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