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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 ...
瑞凌股份(300154)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投资范围 - 公司衍生品投资包括商品和外汇衍生品,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7] 业务管理 - 开展衍生品投资需成立工作小组,财务部评估风险,审计监察部监督[9] - 实施衍生品投资要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11] 业务开展 - 开展衍生品业务前要多市场多产品比较询价,控制业务种类和规模[12] 风险控制 - 财务部跟踪衍生品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3] - 财务部针对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执行止损规定[13] 信息披露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3] 档案管理 - 衍生品投资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瑞凌股份(30015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 ...
瑞凌股份(30015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
瑞凌股份(300154)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
瑞凌股份(3001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
瑞凌股份(3001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
瑞凌股份(3001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
瑞凌股份(30015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 ...
瑞凌股份(30015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