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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一)董事不履行或 ...
瑞凌股份(300154)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 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 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
瑞凌股份(30015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
瑞凌股份(30015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1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 ...
瑞凌股份(30015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第四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置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裁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裁主要 ...
瑞凌股份(3001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 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
瑞凌股份(300154)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9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 本制度框架内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 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主要负责会计 政策、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主要负责 经营分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客户信用管理等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 务支持。 (三)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 ...
调研速递|瑞凌股份接受准星资本等5家机构调研 聚焦行业竞争与发展要点
新浪财经· 2025-10-16 16:57
调研活动概况 -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接待了准星资本、首创证券、共同基金等5家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调研 [1] - 调研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 旨在了解行业状况、公司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1] 行业竞争格局与公司优势 - 全球焊接与切割设备市场超半数份额由欧美日制造商占据 林肯、米勒和伊萨为全球最大三家制造商 优势在高端产品 [2] - 国内焊接行业企业众多但产业集中度低 多数企业开发能力弱 [2] - 公司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部分技术国际领先 产品具国际竞争力 正逐步替代部分国外同类产品 [2] - 公司拥有自主创新优势 董事长1987年发明国内首台逆变场效应管手工电弧焊机 研发部门取得众多创新成果 在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及技术平台化方面行业领先 [2] - 公司拥有品牌与渠道优势 坚持推广自主品牌 瑞凌、锐龙等品牌知名度高 国内一级经销商近400家 二级超2000家 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100余家经销商 [2] - 公司拥有品质与性价比优势 技术积累深厚 产品可靠性高 故障率低 使用寿命长 电弧稳定性好 [2] 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业务布局 - 全球焊接设备发展呈焊机控制数字化、工艺控制智能化、系统集成网络化和自动化趋势 [3] - 公司在数字化焊机研发上起步早 拥有相关资质 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 拥有多项数字化焊接技术 产品体系丰富 [3] - 焊接自动化业务产品涵盖焊接小车、数字化焊接设备等 具备设计大型机器人自动化焊接生产线能力 [3] - 公司持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天工"芯片成功应用 产品技术迭代并开发激光焊等产品 激光焊产品销售呈上升趋势 [3] -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 包括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军工等众多行业 [3] - 逆变焊割设备海外销售占比约1/3 采用经销商模式 主要市场在东南亚等地 正加大美洲、欧洲业务开拓 [3] - 公司在顺德建设以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为主题的产业园 [3] - 未来计划寻求行业上下游标杆企业战略合作 关注焊接装备等领域优质企业的投资、并购及产业合作机会 同时关注新业务、新技术发展机遇 [3] - 公司自上市以来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 并制订了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3]
瑞凌股份:接受首创证券等投资者调研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6 16:22
公司调研活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接受首创证券等投资者调研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亮等人参与接待并回答投资者问题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7亿元 [2] 行业背景 - 行业动态显示“中国芯”发展进程受到关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