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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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8:3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 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 席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并同 意以 6.59 元 ...
雷曼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2-26 18:38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19.34 万股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本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4 年 2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59 元/股,向 24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19.3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 ...
雷曼光电: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8:38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的委托,就雷曼光电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声明如下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前述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
雷曼光电: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2-26 18:38
| | | | 获授限制 | 获授限制性股 | 获授限制性 | | --- | --- | --- | --- | --- | --- | | 序 | 姓名 | 职务 | 性股票数 | 票数量占权益 | 股票占当前 | | 号 | | | 量(万 | 总量的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 | | 股) | | | | 1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 左剑铭 | | 30.00 | 1.88% | 0.07% | | | | 书 | | | | | 2 | 张琰 | 财务总监 | 24.00 | 1.50% | 0.06% | | | 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 1365.34 | 85.33% | 3.25% | | | (247 | 人) | | | | | | 首次授予合计(249 | 人) | 1419.34 | 88.71% | 3.38% | 一、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20 | 陈瑶 | 管理人员 | 144 | 邹燕 | 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雷曼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6 18:3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共计101,691,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0,252,019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本总数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比例为 24.7876%。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
雷曼光电: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26 18:3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权期限为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 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 重复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5,000万元。同时,公司与 ...
雷曼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8:3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26 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59 元/股,向 2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9.34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关 联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6 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
雷曼光电: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2-26 18:38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证券代码:30016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2 月 | 第一章 | 释义 2 | | | --- | --- | --- | | 第二章 | 声明 3 |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4 | | |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 | | 一、本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 5 | |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 5 | |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 | 6 | |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 | | 6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 8 | |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 8 | | 七、结论性意见 | | 9 | |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 | | 一、备查文件 | 10 | | | 二、咨询方式 | 10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义 | 雷曼光电、本公司、公 | 指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
雷曼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8:37
雷曼光电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2月 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