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雷曼光电(300162)
icon
搜索文档
雷曼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9 18: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
雷曼光电: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19 18:56
业绩情况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 -254,803,540.74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三分之一[1] - 2020、2023年业绩亏损,2021、2022年盈利[2] 未来规划 - 做好基于COB技术的Micro LED募投项目建设[3] - 国内外拓展市场,强化合作与渠道铺设[4] - 探索开发AI融合产品,优化显示技术[4] 新策略 - 2024年初推出第三期股权激励方案[5] - 构建集团架构,融入数字化管理[5] - 强化内控及风险防范管理[5]
雷曼光电: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19 18: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 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组织建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行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职责。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同时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 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 ...
雷曼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9 18: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4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 第 5-00085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 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 ...
雷曼光电: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19 18:56
外汇业务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3.5亿元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5] -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度大会召开[2][5] - 交易币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货币[6] 业务相关情况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2][6] - 交易期限不超一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7][8] 风险与措施 - 交易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采取措施控制[11][12] - 公司将按准则对业务核算和披露[13][14]
雷曼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8: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雷曼光电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 ...
雷曼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鹏)
2024-04-19 18: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金 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担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以来,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鹏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物理学博士,先后 毕业于南开大学、休斯敦大学。历任美国 Corning 公司高级工程师兼光纤专家,美国 Sensitron 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CML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公司科技总监,广 东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组主任,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 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 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雷曼光电: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19 18:56
鉴于廖朝晖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 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廖朝晖女士的辞职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廖朝晖女士仍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中的职责。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廖朝晖女士的辞职报告。廖朝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高级战略顾问 职务,继续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廖朝晖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李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北京大学学士。 曾任中国 ...
雷曼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8: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 ...
雷曼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8: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雷曼光电《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