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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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5] 资金审查监督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7]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7] -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其停害赔偿[9]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2] - 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3]
雷曼光电(30016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0826)
2025-08-27 21:06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2] 年报沟通机制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协调,财务部牵头[4] 独立董事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情况[4] - 财务和审计部门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5] - 独立董事与事务所沟通审计相关内容[5]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事务所见面会[5] - 独立董事审查相关程序和资料并提意见[5] -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6] 交易限制 - 特定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雷曼光电(300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 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 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 ...
雷曼光电(300162) -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外汇收 支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 额,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资金可用期限相匹配。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加强对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各项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
雷曼光电(30016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防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内部控制,提高本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 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 ...
雷曼光电(300162) - 外部信息使用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座谈会、分析会议、接受投资者及媒体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
雷曼光电(3001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10] 特定情形与额度管理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特定情形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0]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责任与义务 - 未经审批自行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担保合同审批机构等人员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视情况处罚、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8]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财务部应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担保事项[18]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律等抵触,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0]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 制度中“以上”“不超过”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
雷曼光电(3001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协议签订与使用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5] 专户管理与终止 - 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11] 特定事项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9] 未达计划披露 - 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期限需及时披露[13] 资金置换实施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8] 现金管理要求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安全性高产品[1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需股东会批准、董事2/3以上同意,单次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超募现金管理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21] 金额差异处理 - 单个项目拟投与计划差异超50%按变更投向处理,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2][30] 授权管理披露 - 授权管理层对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额度并报告进展[22] 专项报告披露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用途变更程序 - 特定情形视为变更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5] 投向变更报告 - 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7] 专项审核披露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1] 资产运行披露 - 发行证券收购资产在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2] 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或财务顾问半年对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32] 违规责任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4] 制度执行规定 - 与国家法律抵触执行国家规定,“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制度解释与实施 - 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36]
雷曼光电(30016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0826)
2025-08-27 21: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
雷曼光电(30016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21:0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 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