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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3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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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2 22:44
业绩总结 -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1] 未来展望 - 若2023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年报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 上市公司预计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再披露两次[2] 时间安排 -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准确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年报为准[3] - 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4] - 若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将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告后股票停牌一天,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
关于ST迪威迅的关注函
2024-04-21 23:34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5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公司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00 万元至-16,500 万元,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资 产减值损失约 5,500 万元。2023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 为 6,601.78 万元。我部对你公司业绩预告重点事项审计进 展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关于净资产。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性亏损、资产减值计提等事项, 说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对 2023 年末净资产的预计情况、 是否存在预计为负情形,是否存在刻意隐瞒净资产可能为负 未按规定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遗漏的 情形。 1 (2)说明截至目前对期末净资产的核算情况,是否与业 绩预告披露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是否存在预计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为负,从而导致公司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是,请你 ...
ST迪威迅: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2024-04-01 16:38
股东变更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飒哟港执行事务和普通合伙人由王英变更为钟琪并完成工商登记[1] - 变更未涉及飒哟港出资额、持股及公司股东结构变化[1][2] - 变更对公司治理和经营无影响[2]
ST迪威迅: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4-02-23 17:33
办公地址变更 -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搬迁办公地址[2] - 预计2024年4月搬入最终办公地点[2] - 搬迁前地址为深圳南山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T1栋20层,邮编518053[2] - 搬迁后暂时地址为深圳南山区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D栋907[2] - 搬迁后最终地址为深圳南山区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D栋22层,邮编518057[2] 联系方式 - 公司联系电话为0755 - 26727722[2] - 公司传真为0755 - 26727234[2] - 公司网址为http://www.dvision.cn,电子邮箱为ir@dvision.cn[2]
ST迪威迅: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2024-02-05 16:44
诉讼情况 - 涉案金额本金为43739864元[2] - 迪威智成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迪威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3] - 公司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执行[4] 影响及处理 - 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2][5] - 根据后续进展账务处理,结果以审计后数据为准[2][5] -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5]
ST迪威迅: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4-02-01 18:48
合规整改 - 公司2024年1月5日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公告[1] 规范运作 - 组织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参加监管培训[2] 财务提升 - 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4] 风险管控 - 商务部建客户信用档案,修订应收款项制度[4][5] 财务报告 - 2023年度财报编制综合考量计提坏账[6]
关于对ST迪威迅的监管函
2024-01-05 17:52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 季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5 日 2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81 号、〔2023〕282 号),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 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季红作 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 ...
ST迪威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2024-01-05 17:42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发 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28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281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红、 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季红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相关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 281 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 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
ST迪威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9:54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13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6,448,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1 ...
ST迪威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9:52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