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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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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公告
2025-09-18 18:18
股权变动 - 吴晓敏原持股22000000股,占比5.68%[4] - 2025年9 - 17日减持2636060股[4] - 现持股19363940股,占比4.99%[4] 质押情况 - 本次延期质押14251934股,占其持股73.60%,总股本3.68%[2] - 本次质押前已质押15769445股,占其持股81.44%,总股本4.07%[4] - 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冻结等数量为0[4]
鸿特科技(300176)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9-18 18:18
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晓敏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19,363,940股,占比4.999974%[13][31] - 2025年9月12 - 17日集中竞价减持2,636,060股,占比0.680659%,均价7.51元/股[17][32] 未来展望 - 计划2025年8月21日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后三月内减持不超3,872,800股,占比不超1%[14]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股份可能[32] 其他情况 - 2024年10月29日吴晓敏司法拍卖获22,000,000股,占比5.68%[16] - 截至报告披露日已质押股份15,769,445股,占其持股81.437171%,占总股本4.071838%[20]
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9-16 15:48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于2025年9月19日15:30 - 17:0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2] - 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参与活动[2] 交流人员 - 董事长卢楚隆等四人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2] 交流内容 - 涉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等方面[2]
鸿特科技:无逾期担保
证券日报网· 2025-09-11 21:42
公司担保状况 - 公司无逾期担保 [1] -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1] - 公司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1]
鸿特科技: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1 21:12
公司融资与担保情况 - 全资子公司台山鸿特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 - 公司为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2780.90万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67.23% [2] 公司治理决策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信及担保议案 [2] - 董事会决议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2]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人员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 董事履职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4] 薪资与赔偿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发放[4] - 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5]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需移交相关文件[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责任追究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或董事担责[6]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鸿特科技(30017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和董秘任舆情工作组正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3] 舆情处理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收集舆情,跟踪股价变动并上报[4] - 宣传部门监控官方自媒体舆情,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4] 舆情分类与处置 -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报告,采取控制传播等措施[7] - 一般舆情由董秘灵活处置[9]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减持与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离婚股份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16] - 公司对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7]
鸿特科技(30017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 交易价格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8]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8]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由董事会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27]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定及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31]
鸿特科技(3001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7]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投资审查评价 - 一次性完结投资事项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审查、评价[14] - 长期性投资事项一年一次,于前一年度结束后45日内进行[1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定义 - 出资额超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等为子公司[17] - 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27]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3][4] - 管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提案,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按权限审批[6] - 投资协议经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长签署[11]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经办部门或指定部门跟进、监督、管理投资项目[13] - 重大投资项目设专门部门研究评估[13] 子公司管理 -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监高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重大信息[18] - 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22] - 子公司每年2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20] 证券及衍生产品投资 - 决策需经投资经办部门等审议[30]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0] - 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30] - 财务部门负责入账、账务处理和资金核对[30][32]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投资进展,异常时回收资金[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能被罢免[34]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