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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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6] 提案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0] - 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不得表决相关提案[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1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含日期、出席人员等[1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14]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4] 其他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4]
鸿特科技(30017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审批规则 - 全年业务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全年业务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批[7] 信息上报 - 财务部应于月度终了10日内上报上月业务盈亏情况[13] 审查机制 - 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审查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4] 披露规则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损益及浮动亏损达特定条件应及时披露[22] 业务原则 -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匹配,规避汇率风险[4] 交易限制 - 业务只允许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5]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5] - 需以自身名义设交易账户,用自有资金按批准额度操作[5,8]
鸿特科技(3001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经三轮选举仍不能达规定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25]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经三分之二通过[21] 普通与特别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6] 重大资产与担保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34]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议事规则需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7]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鸿特科技(30017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五天通知[12]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用通讯表决[12]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3]
鸿特科技(30017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4] 募集资金项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多项内容[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4] 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6] 超募与投向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0]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1]
鸿特科技(30017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 - 申请担保企业应经营良好、偿债能力相应,满足特定条件或经批准可获担保[4][5] 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他人担保应要求反担保[5][6] - 超特定比例等情况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查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分析利益风险,申请人提供多类资料[7]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应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19] 资本运作审查 - 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需审查拟收购方或被投资方对外担保情况[19] 责任与披露 - 未经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担责,另有约定除外[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义务,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2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26] - 责任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鸿特科技(30017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3]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7]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 - 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按规定严格管理[8] 清查与处分机制 - 董事长组建小组开展清查工作[1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13]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影响处分责任人[13] 股份冻结规定 - 关联方资金占用经程序可冻结其股份[11]
鸿特科技(3001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用视频等方式[3]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决议与审议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七类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5]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4] 公司保障与保密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鸿特科技(3001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6]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结束前四个月董事会提预案[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1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2] 投票权与政策调整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在股东会前征集投票权,不得有偿征集[12] - 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修订《公司章程》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19] - 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0] - 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2] - 制度未作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鸿特科技(30017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12]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3] - 文件发布于2025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