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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 ...
捷成股份(3001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 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 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 ...
捷成股份(30018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8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16] - 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担保条件 - 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5] - 可对特定单位担保,经同意可为风险小单位担保[7]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资信并分析风险[9][10][11] 担保执行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不得越权[18][19][20] - 财务部门负责登记注销,督促还款[23] - 被担保人违约应了解情况、披露信息并追偿[25] 担保责任 - 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先行担责[30] - 按份额担责拒担超出部分[2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披露责任人,董办承办[28] - 披露内容含决议、总额等[28] - 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28]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30] - 越权签合同、擅自担保、怠于履职追究责任[30]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比照规定执行,经会议审议[35] 办法实施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修订[35]
捷成股份(3001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捷成股份(3001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在各季度财务报告定稿前召开[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20] 审计委员会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应含时间等,出席委员签字,记录和决议保管不少于十年[22][23]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5]
捷成股份(3001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 ...
捷成股份(3001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按决策程序进行[6]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执行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5]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8]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8] - 审计部监督检查经营和内控情况[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捷成股份(300182)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的 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本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的原则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 ...
捷成股份(30018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2] - 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24] - 节余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4] 信息披露与检查要求 - 公司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资产品、变更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8][22][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与公司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1]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高管应按要求使用或监督募集资金,违规担责[33]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捷成股份(30018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内部控制目标 - 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3] 内部控制要素 -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8个方面[4]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等所有营运环节[7] 管理制度 - 建立印章使用、票据领用等专门管理制度[8] 子公司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7] 关联交易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0] - 审议时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1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对外担保 - 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3] - 对非互保单位、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5]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责任追究机制[16] 募集资金管理 - 专户存储管理并掌握资金动态[19] - 保证按招股说明书用途及项目预算投入[19] - 内部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9] - 变更用途或投资方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进展并在年报披露[22] 重大投资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22] 衍生产品投资 - 限定投资规模[22]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并按规定披露[26] 内部审计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2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等[2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2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31] 绩效考核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1] 制度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现的缺陷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修正[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