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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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公司 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督子公司融资及相 应资金使用情况。子公司财务部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指导下实施本企业的融资事 项,并接受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 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 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 总体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
捷成股份(30018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 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
捷成股份(30018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后股本总额增至5600万股[6][1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63,825,63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663,825,632股[7][18] - 徐子泉持股32545800股,持股比例77.490%;黄卫星持股3612000股,持股比例8.600%;郑羌持股827400股,持股比例1.970%等[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合计持股有比例限制[22]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2][34] - 股东滥用权利、控股股东等滥用控制权应承担责任[38][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92] - 交易涉及不同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5][96][9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1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9] 其他人员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各有职责和任期规定[123][130][13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2] 财报与审计相关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送年度财报,半年度、季度财报也有报送时间要求[13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4][155]
捷成股份(3001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1] - 定期报告窗口期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5] - 应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 - 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情况需对外披露[36] - 董事等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38] - 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9]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40] 信息泄漏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等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 - 与特定对象交流出现信息泄漏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2] 特殊信息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披露信息前需核对、审查、签发[26] - 有关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26]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6]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27]
捷成股份(3001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拟定,并在起草完毕后将通知 草稿交与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在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出。 第四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在公司指定报纸上及指定网站上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在指定报纸上公告的通知中所载提案内容可以为简略的标题性的介绍, 但是,在指定网站上的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
捷成股份(30018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关联交易规则 - 持股5%以上相关方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交易并备案[2] - 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 - 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持有公司5%以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9] 担保相关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需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应提前终止担保[20] 其他交易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3]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手续[24] - 公司每年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公告文件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2] 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25] - 部分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证券等[28]
捷成股份(3001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
捷成股份(3001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 2 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 4 ...
捷成股份(3001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捷成股份(3001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 3 条 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 4 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 5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