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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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组织体系、职责权限、报告制度、 质量控制以及考核问责作出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规 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全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其工作目标是: (一)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在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框架内,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使各种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5
审计制度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7] 人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委员学习年报要求并参加培训[3] 工作流程 - 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协商确定[4]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评估[3] - 管理层定期汇报情况[3]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3] - 编制报表供初步审核[3] - 进场后加强沟通审阅报表[5]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选聘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5]
长荣股份(30019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0-28 20:45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1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制度的考核 范围内。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由独立董事 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2.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 ...
长荣股份(3001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长荣股份(3001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20:45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8]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其他规定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7] - 季度、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0月施行[22] [2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公告披露[21]
长荣股份(30019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独资或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股份,或虽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 管理与监督 - 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组织、财务等方面进行指导及监督[4] - 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分例行和专项检查[25] 财务相关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由公司推荐,聘任和更换需备案并接受培训[10] - 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规定不同时间节点[11] - 非日常经营性资产购买和处置超固定资产总额5%需审议[17] 经营计划与报告 - 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审批实施[14] - 经营情况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规定上报时间[16] 人员管理 - 非经公司委派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0] -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0] - 子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制度报公司备案[3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定期组织对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与内幕管理培训[31] 档案管理 - 建立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和公司同时存档[2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
长荣股份(3001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有禁提期[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2][13]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0]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程序提建议[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政策提建议[27]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4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 - 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43] - 特定情形公司应修改制度[44]
长荣股份(3001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8 20:45
公司信息 - 公司代码为300195[19][23] - 公司简称长荣股份[18][23]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日常工作部门[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5] 备案要求 - 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天津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9] - 登记备案材料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0] 保密责任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谋利[12]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2]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2]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二工作日内报送天津证监局和深交所[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报送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公司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相悖,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记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