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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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交易审议 - 特定情形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非特定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7] 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合理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10] 信息披露 - 减值与亏损达一定标准应临时公告披露[16]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达规定标准应及时公告[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财务总监为责任人[11] - 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11] - 证券投资部审查合规性并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1] 风险控制 - 按规定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8] - 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21] 制度相关 - 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22] - 违规造成损失严肃处理相关人员[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 - 2025年10月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8]
长荣股份(3001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人权签署文件[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3]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多情形下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流程与管理 - 财务部经办对外担保,法务协助[16]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17]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17][18]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8]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 保密与处分 - 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人员保密[23] - 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长荣股份(3001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提供担保[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 - 300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5]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首次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审议规定,后续年度需合理预计总金额[16]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主要交易条件重大变化需重新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17]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股东有权申请其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决定[27] 披露与实施 - 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时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否则公司有权撤销相关合同等[27] - 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29]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31] - 经总裁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32]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2]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6]
长荣股份(300195)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20:45
制度目的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合法权益[2] 适用范围 - 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关联方与子公司资金往来参照执行[3] 资金管理 - 不得侵占资金资产,不得提供财务资助[4][5]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批披露,限制占用[5] 监督机制 - 董事会、财务、内审部门负责防范、核查[7][8] 违规处理 - 违规者担责,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0]
长荣股份(300195)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 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 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五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 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
长荣股份(300195)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 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
长荣股份(300195)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 投票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 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 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 ...
长荣股份(300195)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 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 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 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六条 本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以下的借款计划由董事长批准;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以上,50%以下且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计划由董事会审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 议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批准。债券或股票的 ...
长荣股份(300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 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 系接触到信息的工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 第六条 提案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结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秘书决定正式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的各项议案,并做好相应的会议 资料准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