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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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六条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7种情形下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锁定不得转让[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6种时间内董事和高管应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披露信息[7]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交易限制 -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9]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1] - 重大事项时已披露未完成减持应同步披露进展[11] 其他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18] - 5%以上股份股东及董高配偶等买卖参照本制度执行[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鸿利智汇(3002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人员配置 - 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7]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0] 奖惩措施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公司给予肯定、表彰和奖励[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2] - 被审计对象违反制度,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4]
鸿利智汇(300219)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 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 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 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 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 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 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 ...
鸿利智汇(3002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6]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6] 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9] - 拟披露信息需经证券投资部审核、董秘复核[10] 材料管理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惩戒措施 - 不符合制度规定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2]
鸿利智汇(300219)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 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 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只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 参与其他非主要原材料的期货业务; (四)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 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 的时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 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 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
鸿利智汇(300219)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9-29 21:0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5-05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2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向 鸿利显示提供最高额 ...
鸿利智汇(300219) - 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9-29 21:0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获“一种用于芯片固晶防反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1] - 专利申请日2018 - 04 - 13,授权公告日2025 - 07 - 18,期限20年[1] - 该专利已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1]
鸿利智汇(3002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21:0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1] -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7] - 修订后《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应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建工作[7] - 修订后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修订后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7] - 修订后《公司章程》对党委成员也具有法律约束力[7] - 修订后规定公司不得以多种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7] 内部治理制度 - 公司修订、制定31项内部治理制度,13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5] 股东会相关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投资者违规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对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4]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一定数量[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0][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为2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31] -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3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3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4]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6]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本章程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超过”“过”不含本数[39]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