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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4 20:21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 | ---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 | | 邮编: 610041 | |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4)第 0340 号 目录: 1、专项审核说明正文 2、鸿利智汇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鸿利智汇管理 ...
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利光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61932988M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 号'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ongli Zhihui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邮政编码:510890。 第六条 ...
鸿利智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
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 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 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 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同时,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补充办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 ...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马文杰)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马文杰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文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10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北 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任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1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 | 股东会出席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应列席 | 亲自列 | 通讯 ...
鸿利智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2024-04-24 20: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其 19.68%股权。此后,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5 月及 2017 年 10 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 资总额为 2,136.59 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 28.19%股权。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 2,433 万 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 李 ...
鸿利智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04-24 20: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和业务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并购贷款、 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 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 ...
鸿利智汇: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高管任职限制 - 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 犯罪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高管[4] - 对破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4] - 对被吊销执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4]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需披露相关情况[5]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需披露相关情况[5] 会议规定 - 公司总裁定期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日通知与会人员[11] - 如有特定情形,总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裁会议[11] 总裁决策权限 - 总裁对关联交易可获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决策[15] - 总裁对其他交易决策权限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15] - 总裁对其他交易决策权限中,交易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且绝对金额不超1200万元[15] - 总裁对其他交易决策权限中,交易产生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且绝对金额不超120万元[15] - 总裁对其他交易决策权限中,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8%且绝对金额不超1200万元[15] - 总裁对其他交易决策权限中,交易标的净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且绝对金额不超120万元[15] 董监高声明与报告 - 公司新任及续聘董监高应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19]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除外),董监高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19] - 总裁应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报告工作[21]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报告工作[21]
鸿利智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自行开展该业务。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 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 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 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 费 ...
鸿利智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