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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20:21
2023年薪酬情况 - 独立董事津贴9万元/年(税前)[2] - 董监高税前报酬合计1963.15万元[7] 2024年薪酬方案 - 津贴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 - 12月31日[6] - 独立董事岗位津贴12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6] - 高管年薪制,绩效预发与基本年薪之和不超70%[8]
鸿利智汇(300219)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20:21
整体财务业绩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8.05亿元,同比增长12.53%][5]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8.66万元,同比下降46.63%][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8.0532952626亿元,较上期7.1564523807亿元增长12.53%][18]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7.765363919亿元,较上期6.6495852733亿元增长16.78%][18]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435.934523万元,较上期4570.117015万元下降46.7%][19] - [综合收益总额本期为24,442,955.43元,上期为45,217,113.06元,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0342,上期为0.0640][20] 现金流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2.48万元,同比增长161.9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76.20%,因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68.70%,因归还借款增加、借款规模下降][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882,226,202.56元,上期为528,257,663.08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829,801,374.27元,上期为612,824,793.86元][21][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52,424,828.29元,上期为 - 84,567,130.78元][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672,072.50元,上期为2,702,873.14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36,883,407.34元,上期为79,441,385.24元][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35,211,334.84元,上期为 - 76,738,512.10元][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273,283,236.84元,上期为158,979,675.54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248,107,804.17元,上期为78,542,920.74元][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5,175,432.67元,上期为80,436,754.80元][2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为1,052,453.34元,上期为 - 299,426.92元][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 - 56,558,620.54元,上期为 - 81,168,315.00元][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622,940,468.23元,上期为412,136,789.65元][24]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52.1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61%][5]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16,613,433.34元,期初余额为777,947,133.89元][14]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35,110,827.44元,期初余额为1,134,331,011.77元][14] - [2024年3月31日存货期末余额为643,667,541.87元,期初余额为577,835,671.24元][14] - [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产总计52.1567519338亿元,较期初53.5565832416亿元下降2.61%][15] - [2024年第一季度末负债合计26.1418677368亿元,较期初27.7659671058亿元下降5.85%][16]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6.014884197亿元,较期初25.7906161358亿元增长0.9%][16]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流动资产合计28.6077566657亿元,较期初29.9291368768亿元下降4.41%][15] - [2024年第一季度末非流动资产合计23.5489952681亿元,较期初23.6274463648亿元下降0.33%][15]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流动负债合计19.3581170833亿元,较期初20.7618480636亿元下降6.75%][16] 非经常性损益 - [2024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98.66万元][6] 资产项目变动 - [衍生金融资产较上期减少100%,因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下降][8] - [在建工程较上期增加35.63%,因安装中设备增加][8] 费用变动 - [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155.63%,因控制融资成本及汇兑收益增加][8]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4867.00293万元,较上期4016.870048万元增长21.16%][19]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74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0] -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0.08%,持股数量为212,954,666股][10] - [李国平持股比例为10.83%,持股数量为76,642,630股,其配偶为第三大股东马成章侄女][10] 股权转让纠纷 - [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2,433万元股权转让款,法院判决其支付2,000万元及其违约金,上诉被驳回][12]
鸿利智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自行开展该业务。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 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 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 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 费 ...
鸿利智汇: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包括: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
鸿利智汇: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3]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并督促执行[4] - 证券投资部是责任追究执行部门[6] 责任相关 - 六种情形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5] - 四种情形应从严处理[10] - 四种情形应从轻处理[11] 责任承担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7][8] - 责任承担措施可单独或并用[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鸿利智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 ...
鸿利智汇: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 | 本章程。 | 章程。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 | 规定成立 ...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 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 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下称"规范 ...
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利光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61932988M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 号'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ongli Zhihui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邮政编码:510890。 第六条 ...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