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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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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 -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8 19:51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3月28日召开[3]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6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674,724股,占比32.4870%[11] - 现场会议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401,217股,占比21.7156%[12] - 网络投票股东6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73,507股,占比10.7714%[1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43,066,215股,占比80.8380%[16]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42,913,115股,占比80.5506%[3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150,155,772股,占比93.4533%[37] 发行相关表决 - 发行股票种类、面值表决中,同意42,664,215股,占比80.0834%[18] -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表决中,同意43,080,615股,占比80.8650%[19]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中,同意43,239,815股,占比81.1639%[20]
光韵达(30022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8 19:51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674,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870%[5]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40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56%[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73,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714%[5] - 中小投资者6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19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553%[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43,06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80%[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同意42,6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34%[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同意43,0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50%[1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43,23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39%[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同意42,50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95%[1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同意43,22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75%[14] - 上市地点表决:同意43,345,215股,占比81.3617%;反对6,446,150股,占比12.0998%;弃权3,483,342股,占比6.5385%[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表决:同意43,268,215股,占比81.2172%;反对6,520,750股,占比12.2399%;弃权3,485,742股,占比6.5430%[18]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表决:同意43,315,315股,占比81.3056%;反对6,453,250股,占比12.1132%;弃权3,506,142股,占比6.5813%[19]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表决:同意42,919,915股,占比80.5634%;反对6,848,350股,占比12.8548%;弃权3,506,442股,占比6.5818%[20]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表决:同意42,913,115股,占比80.5506%;反对6,838,550股,占比12.8364%;弃权3,523,042股,占比6.6130%[21]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同意42,979,115股,占比80.6745%;反对6,774,950股,占比12.7170%;弃权3,520,642股,占比6.6085%[22] -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表决:同意43,146,815股,占比80.9893%;反对6,637,450股,占比12.4589%;弃权3,490,442股,占比6.5518%[23]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等议案表决:同意43,133,055股,占比80.9635%;反对6,682,250股,占比12.5430%;弃权3,459,402股,占比6.4935%[24] - 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同意150,155,772股,占比93.4533%;反对6,318,950股,占比3.9328%;弃权4,200,002股,占比2.6140%[25] - 议案一同意43,20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84%;反对6,584,590股,占比12.3597%;弃权3,485,202股,占比6.5419%[26] - 议案二同意43,22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79%;反对6,594,550股,占比12.3784%;弃权3,454,202股,占比6.4838%[28] 其他事项 - 公司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7]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9] - 公告列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备查文件[30]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议案获通过[25] - 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26]
光韵达(30022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3-24 21:01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33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489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 ...
光韵达(30022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5-03-24 21:0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366,585.93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8,652,771.86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3,038,603.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0,500,082.22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公司 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 ...
光韵达(30022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025-03-24 20:3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01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5900 ...
光韵达(300227)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5-03-24 20:3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590014 号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 ...
光韵达(30022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正生(已离任)
2025-03-24 20:3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正生)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 本人于2024年2月28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贺正生,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资格。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北京李文律师 事务所执业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8 年 11 月至今 ...
光韵达(30022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重
2025-03-24 20:32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重) 本人自2024年10月14日当选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 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本人陈重,金融博士,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曾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 历任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 民政府副秘书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明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展 ...
光韵达(30022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毓麟(已离任)
2025-03-24 20:3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毓麟) 本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担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毓麟,执业律师。2009年至2012年,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 年至2016年,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 年2月28日至2024年10月14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
光韵达(30022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2025-03-24 20:3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本人自2024年10月31日当选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024 年任期内召 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邵世凤 2 2 0 0 2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2、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 本人邵世凤,会计学硕士,2001 年 8 月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