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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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证券投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及防范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 ...
光韵达(3002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 ...
光韵达(300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3] 股东持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会议结束当日不得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提案公告 - 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公告内容并说明认定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13] 会议变更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于现场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原因[16]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25]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光韵达(300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
光韵达(3002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5][6]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5][6] - 未达前两项标准由总裁审批[5][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决策与管理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分别按规定权限决策[10] - 总裁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0] -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规划、项目管理等工作[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财务预算等,法律合规部负责提出合规性建议[10] - 无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实施和管理,需审批的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负责[10] 投资操作 -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需审计评估,由相关机构进行[11]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13]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或子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并维护公司利益[15] 财务监管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7]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17]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18] - 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等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8]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8] - 应对公司所有投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或核对[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二五年十二月[21]
光韵达(300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 时,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 ...
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9:18
第一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
光韵达(3002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 第四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
光韵达: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19:1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9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子信息业占比79.01%,航天航空业占比19.54%,租赁及其他占比1.46% [1]
光韵达(300227) -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5-12-12 19: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以现金收购亿联无限56.0299%股权,2025年7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2025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议案,8月1日起执行[2][4] 业绩总结 - 亿联无限2024及以前年度、2025年1 - 10月坏账损失减少分别增加净利润547.71万元、141.98万元[9] - 公司2025年1 - 10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193.18万元[9] 会计政策变更 - 变更前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 - 10年,变更后为3 - 10年[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