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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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 ...
光韵达(3002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9:18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为本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包 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 ...
光韵达(30022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导、公司或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 要时须 ...
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 ...
光韵达(30022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印 章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 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分公司、控股孙公司及其分公司等,以下统称"分子公司")范围内的印章刻制、管理以 及使用。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分子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为上市公司总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为上市公司总裁办公室。 第五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职责: 1、拟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制订公司印章工作标准及流程; 3、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 4、提供保管范围内各类印章的用印服务; 5、对各分子公司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培训、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 印章种 ...
光韵达(3002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股东充分行使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如果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当选人数,则实行差额选 举。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 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
光韵达(30022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 司系指母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公司系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含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管理权限,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 ...
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2-12 19:18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 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 ...
光韵达(300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 人员和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7、 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重大内部信息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职能 ...
光韵达(300227)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