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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 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重大内部信息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 ...
光韵达(3002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
光韵达(30022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 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本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
光韵达(300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 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
光韵达(300227)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证券投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及防范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 ...
光韵达(3002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 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
光韵达(3002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 ...
光韵达(300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
光韵达(3002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 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收购、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 ...
光韵达(300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