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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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3-12-11 18:3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 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 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 投资; 2、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 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证券投资包 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
东宝生物: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3-12-11 18:3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
东宝生物: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11 18:3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 ...
东宝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1 18: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半年报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东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8: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东宝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8: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
东宝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3-12-11 18: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评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评;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 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 1、独立董事 ...
东宝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8: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东宝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8:28
| 证券代码:300239 | | --- | | 债券代码:123214 |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 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 ...
东宝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11 18:2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开具保函及银行开立信用 证等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的原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