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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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瑞丰高材(3002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瑞丰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 ...
瑞丰高材(30024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 ...
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
瑞丰高材(300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 ...
瑞丰高材(3002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瑞丰高材(30024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 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
瑞丰高材(30024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 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 ...
瑞丰高材(300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治理及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 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 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 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 ...
瑞丰高材(30024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无法人资 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 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 控制。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