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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经 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聘任或 ...
瑞丰高材(3002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 ...
瑞丰高材(30024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 ...
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 事会办公室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编制年 报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 ...
瑞丰高材(3002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 ...
瑞丰高材(3002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考核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 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考核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 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考核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 审计考核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考核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 ...
瑞丰高材(3002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发行的其他 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
瑞丰高材(3002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总经理 ...
瑞丰高材(30024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
瑞丰高材(3002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五年十月 | | | | |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沂源瑞丰高分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8617872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Ruifeng C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