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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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437.31万元,下降33.35%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20:10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7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7.31万元 同比减少33.3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88.22万元 同比减少24.88%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 [1]
瑞丰高材(300243.SZ):前三季净利润2437万元 同比下降33.35%
格隆汇APP· 2025-10-24 19:57
格隆汇10月24日丨瑞丰高材(300243.SZ)公布三季度报告,前三季营业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万元,同比下降3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2488万元,同比下降24.88%。 ...
瑞丰高材: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3.35%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4 17:42
南财智讯10月24日电,瑞丰高材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0亿元,同比增长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1万元,同比下降33.35%。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同比下降 33.33%。 ...
瑞丰高材: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356.83万元,下降1.60%
新浪财经· 2025-10-24 17:14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4.64亿元,同比下降5.24%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356.83万元,同比下降1.60% [1]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14.7亿元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2437.31万元,同比下降33.35% [1]
瑞丰高材(30024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7:0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证券代码:300243 |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 公告编号:2025-04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6 |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1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1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下设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等组成[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4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下设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36] - 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后形成报告报董事会审议[4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四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有专业会计知识[5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2]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2] - 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5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6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2] - 审计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58]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24] - 公司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9] - 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0][4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65]
瑞丰高材(3002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 -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需参照建立信息披露制度[3]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报告义务[3]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6]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3] 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6]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披露义务[16][17] - 涉及收购等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披露执行要求 - 信息披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执行[23] - 严格履行部门整理等程序[23][24] 披露媒体指定 - 指定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报刊及网站为披露媒体[24] 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部日常管理,董秘负责具体事宜[26][27] 文件档案管理 - 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是第一负责人,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28] 相关人员责任 - 董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做好披露工作[29][3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财务信息管理 - 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3] 错误信息更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5]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对误导性陈述等担责[3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有多项职责[36] 保密与豁免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 信息披露可能致机密泄露可申请豁免[4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0] 制度冲突与实施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42]
瑞丰高材(3002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董事长可决定非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范围内的关联交易[15] - 拟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5]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5] 未批准处理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7] 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9] - 关联交易特定事项按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披露规定[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6]
瑞丰高材(3002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经 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聘任或 ...
瑞丰高材(3002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