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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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无法人资 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 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 控制。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 ...
瑞丰高材(300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与差错情形 - 制度适用于与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差错情形[3]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5] 责任判定与处罚 - 违规致差错应追责,情节恶劣从重处罚[5][6] - 有效阻止可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追究形式与后续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8]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申诉复议,结果可纳入考核[10]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 取得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
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补选[1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8]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秘书协助[20]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2]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 审计委员会 ...
瑞丰高材(30024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3 19:1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2年3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瑞丰转债”累计转股5,873股[2] - 公司总股本由250,420,628股增加至250,426,501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0,420,628元增加至250,426,501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活动[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份收益规定及限制[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8]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2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红[4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度[48][49]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8项制度[48][49]
瑞丰高材(30024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13 19: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5:00[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 - 15:00[3][15][1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8:00 - 11:50、13:30 - 17:00[7]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1及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股东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 - 投票代码为350243,投票简称为瑞丰投票[14] - 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18] - 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子议案数为10个[18] - 子议案涵盖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