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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3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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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300247)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24 15:40
公司治理 - 2025年12月23日召开职代会选举钱晓东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 第七届董事会由职工代表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组成[2] 人员信息 - 钱晓东1966年10月出生,安大本科、中科大MBA[6] - 2017年11月入职公司,曾任副总经理[6] - 未持股,与公司特定人员无关联关系[6]
融捷健康(30024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4 15:40
董事会会议 - 融捷健康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 - 选举邢芬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3] - 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4][5] 人员聘任 - 聘任徐汉周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6] - 聘任何成坤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7] 公司信息 -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传真、邮箱、邮编及地址[10] 股权信息 - 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6,912,302股[14] 人员履历 - 黄华敏历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股[17] - 蒋基路履历及未持股情况[18] - 钱晓东履历及未持股情况[19] - 徐汉周履历及未持股情况[20] - 何成坤履历及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21]
融捷健康(300247) -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3 19:06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安徽合肥高新区合欢路3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4][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不同时段(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4]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会股东和代表共141名,持股141,501,202股,占比17.5988%[6] - 现场出席7名,代表股份130,850,002股,占比16.2741%[6] - 网络投票134名,代表股份10,651,200股,占比1.3247%[6]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33,972,302股,占比94.6793%[10] 人员选举 - 选举吕向阳等人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各有相应同意股数及占比[10][11][13]
融捷健康(30024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19:06
参会股东情况 - 141名股东和代表参会,持股141,501,202股,占比17.5988%[4] - 7名现场参会股东和代表,持股130,850,002股,占比16.2741%[4] - 134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0,651,200股,占比1.3247%[4] - 139名中小投资者参会,代表股份23,568,900股,占比2.9313%[4] 议案及选举情况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赞成133,972,302股,占比94.6793%[5] - 多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同意股份数及占比明确[6][8][9][10][11]
其他家电板块12月22日跌2%,融捷健康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874.48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2-22 17:03
市场表现 - 12月22日,其他家电板块整体下跌2.0%,表现显著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69%,深证成指上涨1.47% [1] - 板块内个股普跌,融捷健康领跌 [1] 资金流向 - 当日其他家电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和游资净流出,主力资金净流出874.4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639.46万元 [2] - 散户资金呈现净流入状态,净流入3513.94万元 [2]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0:18
公司收到监管函 -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1] - 监管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 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 - 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产品销售按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政策不一致 [1] - 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 [1] - 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及前后披露不一致 [1]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 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构成 -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2]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远红外理疗设备占比70.9%,其他占比16.95%,家用桑拿设备占比5.97%,空气净化系列占比4.84%,健身器械系列占比1.34% [2]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融捷健康市值为41亿元 [3]
融捷健康因会计核算等多项违规收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新浪财经· 2025-12-19 18:51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融捷健康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8号)[1] 主要违规问题 - **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1];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对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予以转销,导致2022-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1] - **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与遗漏,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前后披露金额不一致,“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减少金额小于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披露不准确,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账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等[1]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规定[2] 监管措施与公司回应 - 安徽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 - 公司公告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2]
融捷健康: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智通财经网· 2025-12-19 17:31
公司收到监管责令改正决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1] 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1] -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对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予以转销,导致2022-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1] 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1]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前后披露金额不一致[1] - “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减少金额小于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1] - “外币货币性项目”披露不准确[1] - 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账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1] 募集资金相关问题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1]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1]
融捷健康(300247.SZ):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智通财经网· 2025-12-19 17:30
公司收到监管责令改正决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1] 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1] -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对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予以转销,导致2022-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1] 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1]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前后披露金额不一致[1] - “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减少金额小于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1] - “外币货币性项目”披露不准确[1] - 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账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1] 募集资金相关问题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2]
融捷健康(300247) -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5-12-19 17:20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问题: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融捷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3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融捷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3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 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公司在合并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