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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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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0 16:43
南财智讯12月30日电,拓斯达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 公司存在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2023年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导致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成本核 算不准确,2024年将本应属于2023年的403.69万元成本计入当期,影响利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 准确,202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且对同一客户项目采用不同计提政策;募集资金使用不规 范,实际置换金额与披露不一致;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署 不全及报送信息有误。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
涉嫌信披违规及募资使用不规范 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证券日报网· 2025-12-28 19:45
监管处罚与违规事实 - 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不符 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责任人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上交所同步对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要求公司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 [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为 使用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 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 [1][2] 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与责任归属 -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承担主要责任 [2] - 对于法人治理信息披露不实问题 监管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但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宣称符合相关规范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承担主要责任 [2][3] 违规影响与专家分析 - 专家指出 江苏证监局与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体现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立体化”协同 传递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这种双重警示将对公司的信誉、融资、并购等产生影响 [1] -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 公司暴露的问题反映出内控体系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治理监督等基础环节存在明显断层 核心在于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严重脱节 建议重构内控责任链条并建立刚性问责体系 [3] 公司回应与整改承诺 - 公司公告表示 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 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承诺将引以为戒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0:18
公司收到监管函 -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1] - 监管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 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 - 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产品销售按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政策不一致 [1] - 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 [1] - 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及前后披露不一致 [1]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 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构成 -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2]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远红外理疗设备占比70.9%,其他占比16.95%,家用桑拿设备占比5.97%,空气净化系列占比4.84%,健身器械系列占比1.34% [2]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融捷健康市值为41亿元 [3]
思林杰1周连收2监管函 实控人等代持股份信披未披露
中国经济网· 2025-12-10 15:25
监管处罚与违规事实 -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周茂林、总经理刘洋等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3][8][10]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茂林及总经理刘洋予以通报批评 [3][5][12][16]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且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1][4][8][13] - 代持行为涉及公司某客户前技术总监王某,2018年2月王某出资908.99万元获取2%股份,并获口头承诺2%干股,合计代持4%股份,2021年4月解除有对价的2%股权代持关系,但剩余1.32%的干股代持关系自2018年2月至2025年7月未解除、未披露 [4][13] - 公司在首发上市申报文件和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该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股东信息和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 [3][4][5][13][15]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详情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了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公告披露不准确 [2][9]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了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 [2][9] - 董事长周茂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不规范负主要责任,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梦媛、现任财务总监高海林对存放不规范事项负主要责任 [2][10] 公司上市与募资背景 -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6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5.65元/股,目前股价处于破发状态 [6][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亿元,扣除1.19亿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5亿元,最终净募集资金比原计划的5.57亿元多出4.18亿元 [6][7] - 原计划募资5.57亿元拟用于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运营资金 [6]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6 04:14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1] - 周茂林和刘洋未及时告知公司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1]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 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2] - 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2]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董事长周茂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3] - 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梦媛、现任财务总监高海林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3] - 周茂林、刘洋对代持股份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及要求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3] - 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3] 公司回应及后续安排 - 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整改[4] - 公司将按规定时间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4] - 公司表示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4]
上交所对国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6 22:50
监管处罚 - 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涉及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金额巨大 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1] - 公司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六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多项规定 [1] - 被通报批评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刘泉 时任总经理钱晓钧 时任财务总监田涛 [1] 财务与经营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石油化工占比56.12% 粮油贸易占比16.11% 卫生用品行业占比13.36% 化肥行业占比7.1% 玻璃行业占比5.6% [2] - 公司当前市值为237亿元 [2]
五高管受审!ST起步财务造假案主谋被公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2 15:19
公司高管被起诉 - ST起步及其前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共5位高管,外加1位供应链总监被集体告上法庭 [2] - 公司高管被起诉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如此多高管同时成为被告的实属罕见 [2] - 公司所涉问题颇为严重,相关主要责任人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2] 涉嫌罪名 - 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存在三重罪: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 如果法院认定上述罪名,公司相关主要责任人员势必面临刑事严惩,乃至坐牢 [3] - 此次被刑事起诉,已是公司因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被严惩的第二步 [3] 财务造假详情 -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造假,两年半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9亿元 [7] - 2020年上半年虚增比例最高,虚增利润总额0.40亿元,在当期利润总额中的占比高达50.30% [7] - 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 [7] 欺诈发行 - 以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造假数据为基础,公司于2020年发行募集规模5.2亿元的可转债 [7] - 公司被证监会判定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检察院的指控中更是被定义为欺诈发行 [7] 股份代持未披露 - 2016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长、实控人章利民与四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2000万股 [8] - 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 [8] - 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 [8] 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落地,公司及其主要涉事责任人被合计罚款7700万元 [4] - 其中上市公司被罚5700万元,时任总经理被罚1000万元,时任董事长、实控人被罚5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分别被罚300万元和200万元 [8] 信息披露违规 -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与供应商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但这些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且未如实披露相关事实 [10] - 2019至2022年间,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0] - 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公司子公司持有的近5000万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但未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 2020年6月,公司将2020年5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分红 [12] - 公司因合同签署主体错误,导致不同募投项目之间资金混同使用 [13]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偏离 - 以2024年半年报为例,在业绩预告中,其归母净利润亏损为650万元至950万元,而实际亏损却高达2727.16万元 [14] 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 公司2017年—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4亿元、1.81亿元、1.43亿元 [15] - 2020年以来,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规模均在1亿元以上,2023年亏损最高达6.56亿元 [16] - 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0.3亿元—0.45亿元 [16] - 如果2025年1—6月归母净利润按照亏损0.45亿元计算,2020年以来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规模已经高达17.77亿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