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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3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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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30024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 ...
融捷健康(3002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下同)内幕信 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
融捷健康(3002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实施[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信息[20]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2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等流程[28]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相应程序[28] - 公司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30] - 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0]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也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34] 内部文件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文件,初稿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33]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 保密措施 - 公司与董事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41][42] - 公司内刊等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42]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2]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43] - 证券部关注和引导相关人员使用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4]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监管等工作[4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4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7] -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47]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47] 责任制度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的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文件[52]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55]
融捷健康(3002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
融捷健康(300247)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 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战略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 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 ...
融捷健康(30024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 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融捷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 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 ...
融捷健康(3002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活动的有效执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融捷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专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作价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 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境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二)出资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兼并与收购其他企业; (四)增资扩股等; (五)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六)委托 ...
融捷健康(300247)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
融捷健康(3002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融捷健康(300247)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