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搜索文档
温州宏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3 18:5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种事项[8][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如有)[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17] - 公司不得变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关联人垫支费用等[18]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如拆借资金等[2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温州宏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3 18:5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信息等[5]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和网站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传媒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7]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组织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22]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1] 其他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8]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9]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9]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控进行监督并报告[4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十年[42][43]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4] - 公司地址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44]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7 - 85515911[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6]
温州宏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8:5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均9票同意[2][3][4][5][6][7][8][9] 担保事项 - 拟为控股子公司宏丰半导体9000万元6年期授信贷款提供担保[10][11]
温州宏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0-23 18:57
子公司情况 - 宏丰半导体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持股75.375%[3][4] - 2023年营收115.43万元,净利润-1463.85万元[4] - 2024年1 - 9月营收44.91万元,净利润-784.15万元[4] 担保情况 - 为宏丰半导体9000万元6年期贷款担保[2] - 本次担保占净资产、总资产比例8.6%、3.15%[9] - 近12个月担保总额17000万元及利息[9]
温州宏丰(300283)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3 18:57
总则 -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1]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等原则[2]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3] - 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证券市场相关知识,品行端正且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等素质[3] 接待工作 - 公司原则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4] -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但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4][9][10]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事先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说明[4][10] - 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4][11] - 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披露[4][1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提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4][13][14] 信息披露管理 - 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并要求改正错误或误导性记载[5] - 公司可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5][16]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5][18] -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19] -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20] - 公司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进行正式披露[5][22] 责任 -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23]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24]
温州宏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3 18:5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资金使用限制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2]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温州宏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3 18:5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1/3以上的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8]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2] - 股东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送达档案时间不得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等事宜[13] - 内幕信息流转需按规定审批并备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违规处理与自查 - 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按情节轻重受处分[20]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并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温州宏丰: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4-10-08 17:17
可转债转股情况 - 2024年Q3,550张“宏丰转债”转股,票面金额55,000元,转成10,278股股票[3] 可转债剩余情况 - 截至2024年Q3末,剩余可转债3,205,900张,票面总金额320,590,000元[3] 可转债发行情况 - 2022年3月15日发行321.26万张,募资32,126万元,净额315,055,410.56元[3] 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6.92元/股,后多次调整至5.35元/股[4][5][6][7] 股本变动 - 总股本增加10,278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10,278股[8]
温州宏丰:关于孙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08 11:5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4年4月16日同意子公司向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增资7000万元[2] - 增资后浙江宏丰合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2] 其他新策略 - 浙江宏丰合金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远堤路136号[3] - 浙江宏丰合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
温州宏丰:关于控股子公司住所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27 17:07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300283,证券简称为温州宏丰[1] - 债券代码为123141,债券简称为宏丰转债[1] 公司变更 - 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变更住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执照[3] - 变更前住所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瓯锦大道5600号6号楼615室[3] - 变更后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远堤路138号[3]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