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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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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合同定义与管理部门 - 重大合同含借贷、融资等,标的超2000万元且期限超三年[2] -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审核部门有财务部、法务部等[5] 合同监督与审批 - 审计部不定期监督承办和审核部门[6] - 合同审批遵循“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重大合同需总裁审批[9] 合同披露与履行 - 标的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10] - 承办部门履行权利义务,处理异议需审批[12] 合同变更与纠纷处理 - 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协商一致并签书面协议[13] - 处理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法务部负责法律程序[15] 制度制定与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7]
温州宏丰(3002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 的持续督导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2025 年 12 月 修 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20:46
人员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工作交接与股份减持 - 离职董高应于5日内进行工作交接[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温州宏丰(30028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相关业务机构和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方面[3] 信息披露与接待制度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0]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10][11]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1]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 - 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14] - 接待活动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4]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6]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需担责[1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担责[1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预约与接待信息 - 可在工作日9:30 - 11:00、14:00 - 17:00电话预约来访[21] - 可通过邮箱zqb@wzhf.com进行来访预约[21] - 公司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21]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 - 11:00、14: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1] 调研承诺 - 调研承诺有效期需填写起止年月日[25]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申报与限制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除派股和转增股本)事实发生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8]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减持与收益规定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股份转让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5]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 [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应披露进展公告[18]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依据问责制度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 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敬业、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 ...
温州宏丰(30028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 ...
温州宏丰(30028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规则 - 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召开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3] 会议审议与职权行使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部分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决议通过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