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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板块11月27日跌0.91%,宜通世纪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9.27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27 17:13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7日通信服务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下跌0.91%,宜通世纪领跌。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 3875.26,上涨0.29%。深证成指报收于12875.19,下跌0.25%。通信服务板块个股涨跌见下表: | 代码 | 名称 | 收盘价 | 涨跌幅 | 成交量(手) | 成交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300560 | 中富通 | 18.10 | 4.20% | 37.46万 | | 6.69亿 | | 603322 | 超讯通信 | 48.50 | 1.83% | 17.42万 | | 8.58亿 | | 603602 | 纵横通信 | 14.85 | 1.02% | 4.08万 | | 6078.08万 | | 300597 | 吉大通信 | 9.52 | 0.95% | 7.14万 | | 6777.74万 | | 300211 | *ST (乙通 | 8.68 | 0.93% | 2.35万 | | 2038.87万 | | 000839 | 国安股份 | 2.82 | 0.71% | 40.41万 | | 1.13 ...
宜通世纪: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人数为57315户
证券日报· 2025-11-26 16:38
证券日报网讯宜通世纪11月26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第三季度末公 司股东人数为57315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遭“并购诈骗”维权7年,宜通世纪的13.9亿何时能讨回?
36氪· 2025-11-25 11:39
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主角秋菊,是中国影史上经典形象,她在丈夫被村长踢伤后,一次次踏上告状之路,从乡里告到县里,再到市里, 为"讨个说法"奔走。 在A股,有一家公司,和秋菊一样多年为诉讼奔走——宜通世纪(300310.SZ),2016年以10亿元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倍 泰健康),2018年"并购诈骗"东窗事发,作为受害方的宜通世纪便先后踏上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的道路,期间经历从犯逃脱,民事索赔诉求被全部驳回, 至今已经维权7年。 近期,宜通世纪的刑事追责案和民事索赔案均现新进展——案件从犯一审被判,追缴违法所得4000万元;索赔5.8亿元的民事案被发回重审并获受理。加 上此前案件主犯被追缴、赔款最高7.7亿元,宜通世纪维权的纸面价值约13.9亿元。 然而,尽管刑事判决大快人心,但退赔款的执行是另一大难题。此外,就在上述消息公告前数日,宜通世纪宣布公司三名控股股东、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 人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尚处于"并购诈骗"余波中的宜通世纪进入"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 截至11月24日收盘,宜通世纪股价报6.33元/股,上涨1.12%,总市值56亿元。 维权7年,13. ...
宜通世纪:不存在逾期担保
证券日报· 2025-11-21 20:51
公司担保状况 -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2]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2] -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
宜通世纪(300310) -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11-21 15:56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重审原告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5-048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重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涉 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在宜通世纪并购倍泰健康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在并购倍泰健康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 议,判令各交易对方返还其因该购 ...
宜通世纪(300310)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1-21 15:56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5-049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 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 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2025 年 6 月 12 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 ...
司法对并购造假亮剑
证券日报· 2025-11-21 07:18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宜通世纪收到广州中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某群因在并购重组中提供资金并帮助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00万元发还公司[1] - 该判决体现了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司法导向,有助于震慑潜在造假者并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1] 宜通世纪并购倍泰健康案详情 - 2016年宜通世纪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亿元方式收购倍泰健康100%股份,交易总对价10亿元,交易对手方承诺2016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11亿元[2] - 2017年倍泰健康在方某林组织下虚构订单财务造假,导致宜通世纪2017年年报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后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 - 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某林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退赔总额以7.7亿元为限,二审维持原判[2] 许某群在案件中的角色与行为 - 许某群在并购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给倍泰健康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宜通世纪支付明显不合理高价购买标的[3] - 许某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但因审理期间脱逃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 监管趋势与行业案例 - 证监会强调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各方[4] - *ST天山跨界并购大象广告案中,交易对手方陈某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取得的公司股份已被划转至回购账户[5] 财务造假立体追责机制现状 - 对并购重组财务造假相关方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已形成,监管部门对交易对手方处罚往往比上市公司更重[6] - 近期出现判处交易对手甚至协助造假的供应商、客户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案件,但对资金提供方追究刑责的案件仍较为罕见[6] 资本市场造假惩防机制强化 -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财务造假刑事责任追究案例明显增多,如起步股份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罚金1000万元,金通灵科技被判罚金800万元及相关责任人获刑[7] - 需在不同维度实现立体化追责,包括明确协助造假者的“明知”“故意”等标准,确立造假者共同担责要件,以瓦解造假生态链[8]
“追首恶”“打帮凶”并重 司法对并购造假亮剑
证券日报· 2025-11-21 00:05
宜通世纪并购造假案司法判决 - 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某群因在并购过程中提供资金并帮助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 - 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许某群的违法所得4000万元发还公司,追缴不足则责令其退赔 [1] - 该判决体现了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司法导向,有助于震慑潜在造假者并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倍泰健康并购案背景与过程 - 2016年,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亿元的方式收购倍泰健康100%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 [2] - 交易对手方原实际控制人方某林等人承诺,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11亿元 [2] - 2017年,在方某林等人组织下,倍泰健康虚构订单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后续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 - 方某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被立案侦查,2020年底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退赔总额以7.7亿元为限,二审维持原判 [2] 许某群在造假案中的角色 - 许某群在并购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给倍泰健康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使公司支付了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标的 [3] - 在共同犯罪中,许某群被认定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但因在审理期间脱逃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 -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判处许某群5年有期徒刑是较为严厉的 [3] 监管趋势与行业案例 - 证监会强调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处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4] - 在*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案中,交易对手方法定代表人陈某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 - 起步股份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金通灵科技集团因同样罪名被判处罚金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8] 立体化追责格局的形成与影响 - 对于并购重组财务造假相关方的"行民刑"立体追责格局已经形成,行政责任方面监管部门会同时处罚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且对后者处罚往往更重 [6] - 民事责任方面,近期司法实践开始出现判处交易对手甚至协助造假的供应商、客户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6] - 强化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使市场主体不敢造假、不想造假,构建多层次、无死角的追责体系以净化市场生态 [8] 财务造假惩防机制的完善方向 - 需在不同维度实现立体化追责,例如在资本市场以外,与会计、信用、税务、反洗钱等方面形成联机联网和联查 [9] - 在资本市场范围内,可进一步明确协助造假者的"明知"、"故意"等标准,确立造假者共同担责的具体要件,以瓦解造假生态链的支持系统 [9]
通信服务板块11月20日涨0.57%,宜通世纪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5501.34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20 17:16
板块整体表现 - 11月20日通信服务板块整体上涨0.57%,表现优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4%,深证成指下跌0.76%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领涨股为宜通世纪,涨幅为5.99%,领跌股为中富通,跌幅为-13.79% [1][2] 领涨个股表现 - 宜通世纪收盘价为6.37元,涨幅5.99%,成交量为88.09万手,成交额为5.56亿元 [1] - ST通脉涨幅5.06%,收盘价为60.8元,成交量为3.39万手,成交额为2653.93万元 [1] - 超讯通信涨幅3.15%,收盘价为48.45元,成交量为11.89万手,成交额为5.69亿元 [1] - 吴通控股涨幅3.02%,收盘价为4.78元,成交量为60.23万手,成交额为2.86亿元 [1] - 会畅通讯涨幅2.92%,收盘价为18.68元,成交量为10.04万手,成交额为1.88亿元 [1] 领跌个股表现 - 中富通收盘价为19.75元,跌幅-13.79%,成交量为62.07万手,成交额为12.74亿元 [2] - 挖金客跌幅-3.17%,收盘价为34.52元,成交量为2.59万手,成交额为8978.10万元 [2] - 三维通信跌幅-2.28%,收盘价为10.72元,成交量为59.91万手,成交额为6.48亿元 [2] - 中嘉博创跌幅-2.18%,收盘价为4.03元,成交量为24.77万手,成交额为1.00亿元 [2] 板块资金流向 - 通信服务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入5501.3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2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57亿元 [2] - 中国联通信主力资金净流入2.17亿元,主力净占比11.97%,但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出1.07亿元和1.10亿元 [3] - 宜通世纪主力资金净流入1.08亿元,主力净占比19.36%,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出988.67万元和9778.69万元 [3] - 奥飞数据主力资金净流入1.02亿元,主力净占比14.05%,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出3682.41万元和6530.65万元 [3]
许冠群获刑5年但已提起上诉,宜通世纪有望追回4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5:13
11月18日晚间,宜通世纪(SZ300310,股价6.15元,市值54.22亿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据判决 书,被告人许冠群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追缴许冠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万元,发还宜通世纪;追缴不 足,责令被告人许冠群退赔。不过,许冠群已提起上诉。 判决书称,许冠群在资产并购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资金和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导致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从而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 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等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2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许冠群犯合同诈骗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冠群在同案人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协议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给倍泰公司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的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 造假,致被害单位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造成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