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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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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8-26 17:4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本办法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账户管理 - 应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12]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11]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4] 资金运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2][2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应条件并及时公告[23][24]
南大光电(3003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
南大光电(3003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
南大光电(30034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7]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工作,有多项职权[10][11] - 副总裁协助总裁,负责具体经营管理[14] -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做财务工作,有编制预算等职权[17]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是总裁履职主要形式,分定期和临时会[20] - 定期会原则上每周一次,由总裁召集主持,提前两天通知[23][27] - 临时会由总裁按需召开,提前一天通知[30][33]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决议效力相同[18][21] - 总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事务,记录保管十年[21] 其他规定 - 总裁在授权内对日常经营有决定权,定期书面报告工作[33][36] - 总裁享有经审定的年度计划开支内审批权[34]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情况,重大半小时内报告[38] - 总裁负责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并制定方案[40] - 出现三种情形须修改细则,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43][46]
南大光电(30034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6]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6] 人员管理 - 派往子公司人员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12] -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将被更换[13] -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章程程序更换相关人员[13] 经营计划与审批 - 子公司应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经营计划[15]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报母公司审批同意并履行相应程序[19] - 子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申报审批参照母公司规定执行[19]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21] - 子公司每月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送月度报告[21] - 子公司应在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决议情况并通报影响股价事项[24] - 子公司需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24]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投运后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二十天内提交达产达效情况报告[24]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多样[28] - 公司建立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1] - 子公司经营层考核办法原则上参考公司考核办法[32]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并奖惩[32]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可自行制定或参照公司规定[32] 档案管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建立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文件应同时报送公司[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南大光电(30034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 附则 7 | | --- | | 第十章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 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 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现货市场 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
南大光电(3003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实施相关 - 细则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提名规则 - 董事会、1%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单推荐人不超拟选人数[9] - 董事会、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单推荐人不超拟选人数[11] - 1%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董事候选人[14]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6] - 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8] - 超限额或人数选票视为弃权[1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20] - 当选少于应选且低于章程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20] - 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当选人数,按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21] 其他 - 股东会表决前解释累积投票制细则[23] - 细则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南大光电(300346) -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资产购置与处置审批 - 购置固定资产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超后董事会审批;5%-30%董事会批准;30%以上股东会批准[13][14] - 固定资产报废净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总裁批准;10%以下董事会批准;1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总裁批准;10%以下董事会批准;1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 其他相关资产处置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5%-30%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30%以上股东会审批[16] 投资审批 - 单笔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超后董事会审批;5%-30%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超范围报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6][17] - 证券等风险投资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董事会批准;超3%报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决策原则与事项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7] -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等十三项,部分日常经营活动及主营业务活动除外[9][10] 执行规定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按《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等按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0]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业务部门协同总裁、财务等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提出资料报总裁办公会议等审议批准[20] - 投资决策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实施条件、财务和法律意见等因素[21] - 公司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原则,保持独立经营能力[21]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1]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并履行审批手续[21] 项目实施与责任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执行[24]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组建项目组实施投资项目,项目经理定期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计[25] -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公司组织内部审计并提出书面意见[25] -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验收,总裁按权限报告并存档[25] - 决策失误或执行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并赔偿[27]
南大光电(30034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义务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
南大光电(3003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 1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2 -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6 -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 7 - | | 第六章 | 附 则 - | 8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