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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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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2025-01-23 15:52
股份质押 - 2021年5月12日东方集团质押4600万股给国联证券,初始到期购回日为2022年5月12日[1] - 2022 - 2024年三次续期,2025年1月22日再次续期,购回日至2025年11月10日[1][2] 持股与质押比例 - 东方集团持股73882.7828万股,比例31.7333%,累计质押40919.2559万股[4]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持股17270.40万股,比例7.4178%,无质押[4] - 两股东合计持股91153.1828万股,比例39.1511%,累计质押占总股本17.5752%[4]
易事特(300376)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1 17:58
2024年净利润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8011.87 - 23640.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 - 68%[2]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3111.87 - 18740.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87% - 69.83%[2]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024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0.49亿元,较上年同期1.28亿元减少约0.79亿元[6] 2024年业绩影响因素 - 2024年研发强度加大且行业竞争加剧,业务订单量及订单价格下调[5] - 2024年新能源总包、建设和转让进展延后,业务收入和利润减少[6] - 2024年存量光伏电站未转让,收入及利润同比减少[6] - 2024年持有运营光伏电站容量下降,影响本期收入[6] - 2024年管理和营销投入加大,相关费用增加影响利润[6] 公司未来规划 - 后续公司将紧抓契机,深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转型升级[6]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7]
天健被罚924万!又一财务造假案
梧桐树下V· 2025-01-04 15:31
思创医惠财务造假及审计失败事件核心要点 - 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思创医惠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业务收入308.02万元 并处以616.04万元罚款 对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倪彬分别处以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2][3][23][24][25] -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等公司开展虚假业务 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4万元 虚增利润3302.17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 虚增利润8394.14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其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11] - 思创医惠2021年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其中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 [2][1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具体问题 - 未有效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 对于客户上海洗凡、深圳雨淋与终端用户签订的协议中 其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收入小于应支付给医惠科技的固定分成成本这一明显异常情况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13][14] - 未就收入确认异常实施有效审计程序 对于2020年与广东华上的项目 在收入确认时间早于项目进场时间等异常情况下 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5][16] - 未对访谈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019年访谈中 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拒绝提供终端用户收款情况 且杭州闻然在未收到终端用户任何回款的情况下 医惠科技确认对其收入1011.75万元 针对这些异常 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7][18] - 未就收货单据异常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相关发货单签收人为上海洗凡或深圳雨淋而非最终用户 验收单仅有个人签名未见身份确认 未获取终端用户签收货物的证据 [19][20] - 审计底稿记载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 2020年审计底稿记载已获取并比对上海洗凡、深圳雨淋与最终客户的合同 并对两家客户进行了走访访谈 但实际并未执行这些程序 [21] 相关服务及收费情况 - 天健所为思创医惠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费115.57万元 为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费115.09万元 [9] - 天健所为思创医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审计验证等服务 出具鉴证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承诺函及审计机构声明等文件 收费77.36万元 [10] 其他关联案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期涉及的另一案例为ST易事特 其在2017年至2021年连续5年作为年报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但在此期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天健所5年审计费用合计550万元 [4]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16:12
回购计划 - 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1 - 2亿元[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16826620股[2] - 回购总金额54973310.20元[2] - 回购股数占总股本0.7227%[2] - 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ST易事特: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12-27 17:45
股权交易 - 2023年1月8日广东恒锐拟向广物集团转让41756.86万股,东方集团放弃表决权,交易推进中[2] - 2020年8月18日三方完成41756.86万股过户登记,东方集团放弃剩余表决权[3] 协议签署 - 2023年10月26日三方签《补充协议》并完成质押[4] - 2024年12月26日签《补充协议二》,次日签质押合同补充协议[5] 协议内容 - 广东恒锐回购股份权利延至2027年12月26日,价款按184982.8898万元等计算[6] - 东方集团20000万股质押期限延至责任义务履行期满三年[7] - 广东恒锐增加股份质押期限至2027年12月26日,累计不超30000.00万股[8] 协议影响 - 利于保持决策层和管理层稳定[10] - 稳固国有资本赋能,助力业务拓展[10] - 对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10]
ST易事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19:07
参会股东情况 - 参会股东及代表663人,代表股份13.46亿股,占比57.8012%[4] - 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13.30亿股,占比57.1391%[4] - 网络投票658人,代表股份1541.52万股,占比0.6621%[4]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均为6.03亿股,占比超99.4%[5][6][8][9][10] - 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议案同意6.01亿股,占比99.0737%[12]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股东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3]
ST易事特: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19 19:0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 杨阳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 ...
ST易事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7 16:58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30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召开[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3]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系统9:15 - 15:00[1][14][1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376,投票简称为易事投票[13] 提案信息 - 提案1.00须特别决议审议,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提案包括总议案及多个非累积投票提案[20]
ST易事特: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12-17 16:5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4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于近日 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信息如下: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 | --- | --- | ---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工业北路 6 号 | 变更后 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 持不变。 邮政编码:523808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 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8223 传真号码:0769-87882853-8569 电子信 ...
ST易事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9]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效益与计划差异超30%,应披露进展及差异原因[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7][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论证[1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8]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12]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6]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16] 资金支出流程 - 资金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董事长签字后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8]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9]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2]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说明会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33] 监督与制度执行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34]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