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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 1 | |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 3 |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 4 | | 第五章 回避表决 | 6 | | 第六章 附 则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 ...
ST易事特:《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 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交易及其他经董事会 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 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 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 财制度、投资决 ...
ST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17: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授信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新疆昌易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持有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
ST易事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17:07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1 - 2亿元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情况 - 回购股份16826620股,占总股本0.7227%[2] - 回购总金额54973310.20元[2] - 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ST易事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投资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9] - 董事长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不超10%可决定,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10] - 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且不超50%的投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50%[10] - 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项目,经专家评审或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证券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董事长决定[11]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超10%且不超50%,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超5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投资事项含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7]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等交易,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14] 责任追究 - 投资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损失,赞成和弃权的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担责赔偿[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失误或违背决策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投融资中心或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报告致投资项目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投资项目项目经理徇私舞弊等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9] - 投资项目实施中及完成后,项目经理拒不接受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1]
ST易事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 | 则 0 | | --- | --- | --- | | 第二章 | |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1 | | 第一节 |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1 | | 第二节 | | 定期报告 2 | | 第三节 | | 临时报告 7 | | 第四节 | | 董事会决议 10 | | 第五节 | | 监事会决议 11 | | 第六节 | | 股东会决议 11 | | 第七节 | | 应披露的交易 13 | | 第八节 | |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18 | | 第三章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33 | | 第一节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一般规定 33 | | 第二节 | | 信息披露的程序 36 | | 第三节 | |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38 | | 第四节 | | 信息保密制度 39 | | 第五节 |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 40 | | | | 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40 | | 第四章 |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
ST易事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 集资金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含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所有 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 和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除外)。 第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 按照发行申请文件及公告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 第三条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对所属子(分) ...
ST易事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担保审批 - 本办法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多项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11] 担保管理 - 订立对外担保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12] - 已批准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视为新事项[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4] 责任与生效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报股东会审批后生效[19]
ST易事特: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11-29 17: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6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 到公司副总经理汪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汪辉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辉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汪辉先生离 任后,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作出的承诺对其进行管理。 汪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汪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汪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 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
ST易事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9 18:5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6种情形[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16] - 股东向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18] -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需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2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符合规定的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或监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25]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优先股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3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逐项表决[5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特定情形下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3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8] 候选人提出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可提出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9] 选举相关 - 当选董事、监事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50]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累积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49]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提前公告[4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46] - 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4][6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2]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62]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66]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67]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不切实履行职责的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67] - 出现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6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8] - 公司应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