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易事特(300376)
icon
搜索文档
ST易事特(300376)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X | | --- |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舞弊工作, 切实防范与打击舞弊行径,明确舞弊行为定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建立全员 参与的廉洁治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根 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反 舞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含实习生、劳务派遣、 外包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开展反舞弊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内部控制,建立舞弊风险防范机制; (二)全员参与:全体员工有责任举报舞弊行为,配合调查; (三)客观公正:调查处理过程须遵循事实,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密原则:保护举报人及调查信息,严禁泄露。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 ...
ST易事特(300376)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五)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 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 ...
ST易事特(300376) -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规范使用[3] - 专款专用,范围限于募投项目(经审批补充流动资金除外)[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编制可研报告,经多部门审议和股东会批准[4][5][6]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计划并披露信息[6] 闲置超募资金处理 - 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管理与监督 - 每季度召开使用分析会,财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等[8][9]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0] 责任与生效 - 未履职、未上报信息、失职致损追究责任[1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ST易事特(3003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6] - 明确财务报告等不同类型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9][13][14] -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7] - 内部审计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等[11][16] 处罚措施 - 明确重大差错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形[18] - 规定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及可采取方式[19] 后续安排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 董事会对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4] - 季度、半年报参照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ST易事特(30037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 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 报送的,需要将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依 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 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 《外部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 ...
ST易事特(30037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远期结售 ...
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2] 投诉处理 - 投诉来源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及转办投诉[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设主管和工作人员各一名[3] - 不能当场解决的向分管部门汇报,重大复杂上报董事会[4] - 受理投诉原则上15个工作日办结[4] 特殊情况 - “12386”热线复杂投诉不能15个工作日办结需申请延期[4][5] 后续工作 - 处理结束整理归档投诉材料,定期分类整理分析[5]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5] 违规处理 - 处理投诉发现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并整改[7]
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投资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批准投资需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需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2] - 总经理可审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年度累计不超1%的投资[13] - 董事长可审批单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 - 10%、年度累计不超10%的投资[13] - 董事会年度行使决定权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15] - 董事长可决定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证券投资[1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千万元证券投资报董事会审议[1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五千万元证券投资经董事会后报股东会[15] 投资限制 - 投资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9] - 不得用募集资金新股配售,不得用信贷资金入股市[16] 投资执行与监管 - 董事长或其代理人签署批准投资项目文件[18]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并组建项目组[18] - 项目经理定期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计[18]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8] - 审计办公室定期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9] -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经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19] 责任追究 - 投资决策失误董事或成员担责赔偿[21] - 执行决策失误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 投融资中心或财务负责人虚假报告董事会可处罚赔偿[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25]
ST易事特(3003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
ST易事特(30037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3]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8] 组织架构 - 舆情应对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0] 工作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8][11] - 一般舆情由舆情应对工作组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包括调查情况、沟通媒体等[14][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