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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制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及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安排,特制订《印 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 |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公司用作印于公司发布或管理的凭证、文书 等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工具,包括公章、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及 内设机构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本制度的印章包括实物章和电子印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 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本制度的公章包括刻有公 ...
ST易事特(300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
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10]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11] - 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15] 财务事项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监督与报告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行为,发现违规通报或报告,可提解任建议[16][18] - 审阅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9] 整改与报告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措施,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32]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或不提前通知[32]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5] - 表决以现场或投票为原则,可通讯表决[36] 调查与费用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3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38] - 会议有决议和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报董事会[34][36] 保密与细则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37] - 细则“以上”含本数,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2] - 细则制定、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44]
ST易事特(30037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1 | | | 第三章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2 | | | 第四章 | 公司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3 | | | 第五章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 4 | | | 第六章 | 有关人员的责任 | 5 | | 第七章 | 附则 | 5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ST易事特(30037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至少符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保障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应向中国证监会等报告[3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等内容[28]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0] - 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应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等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5]
ST易事特(300376)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制度》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5] - 制度遇3种情形须修改,由总经理组织,董事会批准生效[4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6] 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7][8]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2][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具体经营管理,有人员任免等建议权[14]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保证财务独立,拒绝控股股东等侵占公司利益指令[1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公司管理层会议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24] - 工作例会每月两次[39] 权限规定 - 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融资事项)决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值1%以内(含1%)[35] - 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单笔资金或单项经济业务处理权限不超过20万元[43] - 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不超过最近一期总资产值1%(含1%)[44] - 总经理对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有处置权[47] - 总经理对闲置的价值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有处置权[48] 报告事项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资产使用、保值增值等8类事项[39] - 总经理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制度执行等5类事项[39]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等情况[39]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等应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9] 绩效考核 - 董事会负责组织总经理和部分高管绩效评价[41] - 总经理负责组织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41]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关联激励机制[41]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42]
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 ...
ST易事特(3003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1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9]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1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8]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8]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8]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15]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6] 募集资金审批与程序 -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7]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过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3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31]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33]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十二个月或永久使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4] 监督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5]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5]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及募资用于收购,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 信息披露与说明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说明会中对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困难等作出说明[36]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3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员将被追究责任[37]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ST易事特(3003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 第一章 总 | 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 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6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党建工作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 ...
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