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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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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报告披露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 [1] - 报告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与安徽易电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20:04
担保情况 - 2017 - 2018年为合作对象提供多笔担保,金额最高达8000万元[2][3] - 2017 - 2018年为合作对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2000万、3000万元[3] 欠款数据 - 截至2025年10月21日借款人尚欠本金1370.84万元,欠息(含罚息)26.28万元,本息合计1397.12万元[3][4] 事件进展 - 近日712户光伏贷款客户贷款提前到期[1][4] - 科农行肥东支行要求公司及安徽易事特督促还款[1][4] 应对措施 -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应对小组督促还款并协商解决方案[5] 潜在风险 - 承担代偿责任或影响短期现金流及财务状况[5] - 反担保追偿可能受阻[5]
ST易事特前三季度营收24.61亿元同比增6.52%,归母净利润9426.81万元同比降54.25%,毛利率下降5.29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7 20:26
财务业绩摘要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4.61亿元,同比增长6.52% [1] - 归母净利润为9426.81万元,同比下降54.25%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6亿元,同比增长4.13%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 [1] 盈利能力指标 - 2025年前三季度毛利率为27.67%,同比下降5.29个百分点 [1] - 前三季度净利率为3.97%,较上年同期下降5.35个百分点 [1] - 第三季度单季毛利率为29.06%,同比下降8.62个百分点但环比上升5.55个百分点 [1]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率为1.25%,同比大幅下降14.6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3.04个百分点 [1] 费用控制与运营效率 - 期间费用为4.8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3.62万元 [2] - 期间费用率为19.48%,较上年同期下降2.25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04%,管理费用同比减少16.71% [2] - 研发费用同比减少1.16%,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2.17% [2] 估值与市场表现 - 以10月27日收盘价计算,市盈率(TTM)约为84.35倍 [1] - 市净率(LF)约为1.88倍,市销率(TTM)约为4.11倍 [1] - 股东总户数为6.23万户,较上半年末下降3857户,降幅5.83%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13.93万元增加至19.38万元,增幅为39.17% [2] 公司业务与行业属性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UPS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42.72%,储能产品及系统31.38%,新能源能源收入12.58%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其他电源设备Ⅲ [2]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低价、边缘计算、云计算、MSCI中国、磁悬浮等 [2]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7 19:01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1月12日10: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15:00(不同系统有具体时段)[1][17][18] - 投票代码为350376,投票简称为易事投票[16] 议案信息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议案包含变更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及制定修订内部治理制度[2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8:30 - 17:00[7] - 登记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17:00[7][21]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累积投票提案票数有限制[24] 委托信息 -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盖章[24]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5]
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10] 沟通机制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13][14] 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专人查看回复,信息需审批发布[18][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22]
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可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为控股子公司[5] 委托理财规定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操作与管理 - 证券投资至少两人操作,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0] - 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异常及时报告[11] 报告与审计 - 至少每月和必要时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12] - 内部审计部对理财产品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审计[12] 账目管理 - 对每种投资理财设明细账,每月编盈亏报表,债券编折、溢价摊销表[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董事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原董事仍履职[7]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可解除职务[9]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 离职人员对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11]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3]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4]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其他规定 - 离职人员需履行对持股比例等承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1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ST易事特(30037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 人员要求 - 审计部经理应具备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以上[8] 报告报送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14]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按要求制定计划,实施前通知,终结后提交报告并沟通确认[20][21] - 需形成审计结论的草拟决定书,下达执行并反馈情况[21]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6]
ST易事特(30037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 ...
ST易事特(300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 ...